兄弟俩因老房拆迁反目 弟弟承诺给房后又反悔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王珊珊
姚根与姚强是两兄弟,他们相伴成长、各自成家,是人生难得的幸事。谁知,因为动迁利益分配问题,导致兄弟俩心生嫌隙。两人的矛盾经过村委会调解也无用,于是,哥哥姚根诉至青浦区法院,索要弟弟动迁分得的一套房。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姚根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及办理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
老屋要迁拆 哥哥有意见
1990年12月,姚根一家与父母、姚强共同申请宅基地。申请获批后,建造了三上三下房屋,位于青浦赵巷镇某村某号。1992年春天,姚强结婚并搬出去了,之后户口也迁出了。这幢房屋曾于1996年、2013年先后翻建过两次。
2010年11月,姚家兄弟的这幢房屋面临拆迁,青浦区土地储备中心作为拆迁人,分别与姚家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体为姚根夫妇、儿子、儿媳、孙子等人分得三套房屋及相应补偿款; 姚强夫妇、女儿分得两套房屋及相应补偿款; 姚根的女儿、女婿、外孙三人分得三套房屋及相应补偿款。
本来安排妥当,坐等拆迁安置,不想,姚根对姚强的拆迁协议有意见,他认为弟弟早就将户口迁走了,不在被拆迁房里居住,申请建房那会也没有结婚,不应当给他两套房。姚强当然不同意这种说法,于是两人产生矛盾。虽然家人劝导,姚根却有不依不饶之势,终于矛盾升级。
兄弟有矛盾 村委促调解
兄弟俩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2011年3月,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双方当面表达了各自的诉求。最终,姚强出具了《承诺书》,愿意将动迁得到的一套94平方米房子所有权给姚根,自己拥有另一套125平方米的动迁房。几天后,姚根与姚强又签订《调解协议书》 一份,对姚强在动迁过程中获得的动迁款进行分配,明确款项的具体分配数额。
2014年12月30日,村委会出具了一份说明情况,上面载明:2010年至2011年期间,姚根和姚强兄弟为拆迁安置产生纠纷,因姚根是我村村民,拆迁地区又在我村辖区,故村委派员参与了姚根和姚强的调解工作。调解期间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调解人员对双方进行分头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姚强签署了承诺书,调解时姚根的妻子和姚强的妻子均在场并同意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