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一违建被信访一年多未拆除:上报国务院后负责人被问责
在县级河道出现的违章搭建,村民信访一年多后一直未被有效拆除,被国家信访局列入涉嫌不作为典型案件报国务院。
日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于5月16日公开,崇明县政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通报:2013年5月,崇明县三星镇协进村某村民在县级河道上违章搭建平台。对此,该村信访人从2013年11月8日至2014年10月23日,先后7次向县水务局、县信访办、市信访办反映,并多次向镇政府反映,直至2014年12月25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将此件列入涉嫌不作为典型案件报国务院。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2015年2月1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直接到崇明县三星镇现场调查处理。2月17日,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采取代履行措施,对违章平台进行了全部拆除。
通报表示,这起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案件,暴露出部分政府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不依法尽责履职等问题。崇明县水务局作为河道管理部门,对县级河道上出现的违章搭建平台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信访人上访后,督促拆违措施不力,依法履职不到位。三星镇政府对信访人多次上访未予重视,在违章搭建平台未拆除的情况下,向信访人出具的书面答复“协进村委已及时制止”,与实际状况不符。崇明县城管执法大队依法履职意识淡薄,在2014年5月12日收到认定违章建筑的移送件后9个月时间里,迟迟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规定进行立案,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2015年3月23日,崇明县政府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县城管执法大队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问责处理的决定,给予县城管执法大队后勤保障科科长顾秀良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袁斌行政警告处分,对县城管执法大队政委徐超进行诫勉谈话。
上海市政府要求,对上述问题,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引以为鉴。
一、要依法履职,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
二、要举一反三,大力推进政府的作风建设。
三、要加强监管,对行政不作为进行问责追究。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