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问题扎实整改 规范司法确保公信——本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依法需要限制律师会见的,应报市检察院反贪局备案,并注明限制会见的理由”。市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的若干意见》,对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下称“专项整治”)中排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规定。市检察院今天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自去年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和效果、端正司法作风、严守职业纪律等内容的“专项整治”情况。
据介绍,从去年12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整治司法不规范问题为重点、构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长效机制。去年底以来,市检察院多次对全市检察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挂点联系对口督导,逐步形成了市检察院督促指导、把握全局,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负总责,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工作格局。
“查、议、评”梳理排查出七方面14项突出问题
上海检察机关将查摆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通过案件评查、类案调研、法律文书专项检查等方式的 “自己查” ,今年以来评查案件6396件;通过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来访群众等各方意见,以及检察网站调查问卷的 “社会议” ;通过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权利义务告知、赃证物品入库出库情况、办案期限等重点环节的 “专项评” ,对去年度作出撤消或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62件开展专项评查。通过“查、议、评”梳理出14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保障律师权利、维护当事人权益、规范执法、司法效率和效果、法律监督、司法作风、职业纪律等七大个方面,形成详细具体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对此,市检察院专门制发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问题情况通报》,逐条剖析提出整改建议。闵行区检察院积极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把检务公开、业务咨询、律师接待、案件信息查询等,整合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上,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以深化检务公开“倒逼”司法行为规范。
建章立制,切实保障律师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立案金额小于50万元的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无需再经检察机关许可。在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6月立案的107件贿赂犯罪案件进行排查,发现有28件这类案件对辩护律师会见设置了“障碍”。此外,在排查中还发现存在对律师意见及诉求重视不够的情形,给律师会见、阅卷、反映意见带来困难等问题。
市检察院针对问题及时作出通报,指导各级检察院及时整改。静安区检察院及时建章立制,做到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对律师提出的相关申请及时受理、件件回复。该院规定对上级交办的、重大复杂的和案卷超过30卷以上的案件,及时启动绿色通道,为律师阅卷工作提供便捷服务。
规范办案从“细小”抓起
“办案中利用电脑复制、粘贴笔录,审讯明显走过场”;“起诉书等公开性法律文书存在法条适用不当”;“法律文书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明晰”;“被告人名字错误、有错别字等质量问题”。这些看起来的办案“小疏漏”暴露的是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大问题”。全市检察机关运用多种方式对此“攻关”。
奉贤区检察院今年4月对排查出的这类执法办案不规范的“常见病”、“易发病”,研发了“检察官执法办案全程监控及业务档案系统”的办案软件(以下简称“系统”),一揽子监控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等35项程序性不规范风险点、28项办案纪律不规范风险点以及21项实体性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把有可能发生的不规范执法风险由电脑自动提醒在前、防范在先。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共发出红色提醒46次,帮助15名检察官将不规范执法的风险消弭于无形。虹口区检察院以“问题源自一线、方法源自一线、成果服务一线”为宗旨的“一线培训法”,每月两次的“刑事检察论坛”,向每位办案干警征集办案中遇到的困惑、急需解决及想要了解的难题,以“大家讲大家谈”的形式进行现场梳理与讨论,帮助公诉人快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树立维权意识,扣好“第一粒扣子”
本市检察机关对2013年底至2015年5月期间,公诉案件执行“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规定情况检查,发现制作《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比例仅为49.23%;有的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进行详细说明;有的可诉可不诉的轻微案件也提起公诉;有的怠于开展调解工作,追赃意识不强等,忽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本市检察机关从培养检察干警执法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识抓起。长宁区检察院从强化青年检察干警养成教育入手,促使干警规范司法的扣子“从一开始就扣好”,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发挥资深检察官模范带教,请专家专题讲授“检察职业行为规范”,组织青年干警自编、自导、自演微电影《检察干警行为规范示范片》,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理念在潜移默化中深深植入了办案人员的心灵深处,成为规范司法的自觉行为。
通报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专项整治”中,全市检察机关查处了一起打探案情违纪事件。2014年7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书记员刘一定受浦东新区商务委徐某的请托,向本院参与办案人员打探徐某涉嫌违纪违法案情,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书记员职务。今年10月被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违纪事件虽然发生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前,但市检察院迅速向全市进行通报,要求抓住这一典型,举一反三更加深刻地审视自身的问题。杨浦区检察院为加强执法办案的内部监督,把严肃纪律作风的要求,编成人手一份的“十五条禁令”警示卡,并采用《加强内部监督执法办案备案表》记录执法办案活动,规范执法全程留痕监督。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案为戒,建立纪检监察与案件管理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工作信息互通检务督察人员诫勉谈话托等,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
严格回避制度,为司法职业设置“隔离带”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治”中立查立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着重加强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建设,结合司法体制改革,陆续出台了《上海检察机关关于规范检察权运行确保公正司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上海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的规定(试行)》等20多项制度。特别是出台《上海检察机关关于严禁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和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实行“一方退出”的实施意见》等,为司法行为设置“隔离带”。截止2015年7月初,全市检察机关助理检察员以上具有“一方退出”情形的共有63人,他们中有49人选择本人一方退出,占总数的77.8%。有14人选择配偶等另一方退出,占22.2%。在司法改革试点中,全市遴选入额的1565名检察官均签署了职业回避承诺书,为自己遵守职业操守和任职回避等承诺背书。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检察机关不仅将规范司法行为作为一项阶段性的整治工作,更将其作为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建设,切实把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