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出台食安信息追溯办法 生产食品或需晒供应商

13.08.2014  10:22

作为一个大量依靠外埠供应食品的特大型城市,上海在提升食品安全方面再推新举。记者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获悉,上海将在全国率先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逐步形成一个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上海自2006年起在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肉类批发市场,以及标准化菜市场,开展猪肉信息追溯试点。经过8年探索,上海的食品追溯覆盖面从猪肉扩展至牛羊肉、蔬菜、水产、粮食等食品品种。今年5月,上海又率先建立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追溯体系。

但以往这些食品追溯信息局限于所辖监管部门之内,比如,猪肉追溯信息由食药监局掌握,但同样涉及食品监管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农委等并不知悉这些信息;与之相对应,这些部门掌握的信息也不与食药监局“共享”。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草案)》,食品追溯信息将打破这种“食品安全信息隔离现象”,所有食品追溯信息将汇总到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据此让食品追溯实现从田头到餐桌一张网,让电子化监管成为可能。”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说。

上海拟定粮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类、蔬菜、乳品、食用油、水产品、酒类等八大类食品纳入追溯食品目录。这些被认为是安全风险较大、消费量较大的食品。今后还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实施追溯的食品品种目录做调整或补充。

根据草案,初步确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加工厂、进口食品企业、食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的场内经营者、超市、大卖场、中型以上食品店、食品储运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等食品企业,要主动“报送”食品安全信息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这些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名称与资质、相关食品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根据草案,未按规定传递追溯信息,可被处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款。

如果这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是国内首次在地方立法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信息。此前,供应商信息被食品企业视为“商业机密”,讳莫如深。有业内声音认为,正是“福喜事件”暴露出供应商环节的诸多漏洞,这进一步刺激了监管部门加大对供应商管理的决心,要求公开供应商信息恐怕仅是第一步。

市食安办方面称,因为小、散、乱的食品行业现状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希望通过此次立法“倒逼”食品企业转型,走向规模化经营。数据显示,目前上海有食品生产企业20万家,以小型食品店居多,这也仅是登记在册的食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