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检方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 有效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

26.02.2016  22:21
   

上海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试行合适保证人制度,去年以来对50余名涉罪情节较轻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无一妨碍诉讼或重新犯罪。昨天,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来沪调研,对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制度创新予以肯定。

  去年以来,针对符合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上海检察机关选择观护基地负责人、社工等担任保证人并负责诉讼期间的观护帮教,为其创造取保候审条件。17岁的小丹在地下赌场打工,后被公安机关拘留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官了解到,小丹出生仅8个月父母便离异,继母腿部残疾,全家靠父亲打工维持,无钱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为此,检方联合综治委,聘任观护基地——闵行区某宾馆的一名副经理担任保证人,使其得以取保候审。观护期间,基地为小丹提供食宿与技能培训,并配合开展观护帮教。经过半年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小丹还被宾馆录用为正式员工。

  目前,闵行、徐汇等区检察院已经全面推行合适保证人制度,有效降低了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