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妇女儿童:用法网撑起蓝天

13.08.2014  12:42

      面对眼前陌生的亲生父母,2岁的妞妞(化名)拉着两名“检察官妈妈”的手放声大哭,说什么也不肯和父母走。

  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北省肥乡县检察院的一幕。妞妞是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拐卖儿童案的被害人,因在福利院住不惯而生病。由于暂时找不到妞妞的亲生父母,两名女检察官将其接到家中,轮流抚养直到找到父母。6个月朝夕相处,让妞妞和两名“检察官妈妈”建立了深厚感情。

  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直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的职责。2010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案7963件8069人,拐骗儿童案681件892人,嫖宿幼女案150件255人,引诱幼女卖淫案68件121人,拐卖妇女、儿童案6597件13831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案15件32人,始终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

   依法从重”、“合力”:有效打击犯罪

  2013年6月,天津市东丽区检察院对一起拐卖2名儿童案件提起公诉。7月,该案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办理这一案件,我院从三方面做到了‘依法从重从快’。”东丽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陈赛告诉记者,该院选派骨干成立了“打拐”专案小组,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加班加点,不到一个月办结,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了犯罪。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是各级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办理性侵幼女、校园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案件的重要原则。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时还注重与公安、妇联等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2013年10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严惩性侵害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

  在各地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形成合力也被视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力武器。如甘肃省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深挖犯罪源头,取得良好成效。

   向阳花”、“春蕾”:温暖受伤的心

  2013年,江苏省新沂市检察院办理了贺某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犯罪案件。贺某在该市某镇非法成立了一所“特色学校”,利用校长身份多次猥亵该校4名未成年女生和1名女教师,并强奸其中1名女生,给被害女性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在办理该案时,新沂市检察院对5名被害人逐一开展了心理疏导。这一做法,也是该院牵头启动的“向阳花”援助被害人工程的体现。2013年,该院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开展“向阳花”援助女童项目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目前,该工程已救助近20名女童,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对检察机关而言,救助妇女儿童、预防犯罪发生与打击犯罪同样重要。我们要与相关部门和组织加强合作,为被害妇女儿童提供专业、综合的服务,并深入查找隐患、完善相关制度。”最高检公诉厅未检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各地未检部门还成立了很多类似“向阳花”工程的未成年人关爱组织。如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发动全院女干警组成“检察官春蕾团队”对困难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救助;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探索“蓓蕾580”救助模式救助涉罪人员未成年子女等。

   社会调查”、“心声”:助失足者回归

  对误入歧途的女性、未成年犯罪人,检察机关是如何教育、挽救的?据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对女性犯罪人这一特殊群体给予了特别关注,通过对女性犯罪原因等进行调研,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在办案中,检察机关也注重保护女性犯罪嫌疑人权益。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谭海霞介绍,该院今年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对情节轻微、未婚先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基于保护妇女儿童的需要,协助其与羁押在看守所的丈夫领取了结婚证。目前,孩子得到良好的照顾,孩子的父亲也在监狱中认真改造。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修改后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对其刑事诉讼程序作了专门规定。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凸显了教育、感化、挽救原则。

  如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开展“社会调查”时引入社会力量,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会签《社会调查工作合作协议》,推动该学院成立了“心声”社会工作事务所,建立了社会调查员出庭、参与帮教机制,得到业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