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突病亡雇主补偿3万 法官建议先带保姆体检

14.08.2014  10:55

  前段时间,本报持续关注了“你请保姆会先带她去体检吗?”这个话题。

  记者调查发现,雇主多关注保姆的技能和品行,而容易忽视保姆自身的健康问题。昨天,慈溪法院审理的一起保姆死亡纠纷案,希望给请保姆的雇主朋友一些启发。

   保姆突发疾病死亡,雇主被告上法庭

  慈溪天元的邹某夫妇经营一家小工厂,平时没时间做家务,想请一个保姆,帮他们洗洗衣服、打扫卫生。

  去年8月20日,通过中介,50多岁的上虞人阿珠应聘成为邹某家的保姆,吃、住都在邹家。

  同年12月18日下午3点左右,阿珠突发意识不清并呕吐,邹某的儿子及时发现,急送至慈溪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阿珠头颅CT显示颅内出血。当天下午5点,阿珠被转到慈溪市人民医院救治。

  随后,阿珠被立即进行开颅手术。

  同月27日,阿珠仍病情危重,神智昏迷、自主呼吸微弱,其家属要求自动出院。出院2天后,阿珠死亡。据病历记载,阿珠还患有高血压,但平时未服药治疗。

  阿珠出事后,她的丈夫朱某认为妻子是在邹家工作期间死亡的,因此提出与邹某夫妇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也通过周巷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今年2月,朱某以自己及两名子女的名义,将邹某夫妻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