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意见:工业地价电价税费社保费率下调
5月10日消息:据自贸区邮报,5月10日,上海市《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公布。
《实施意见》共三方面内容,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实施机制。
关于主要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努力形成高质量、可持续、有活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关于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27条任务,包括实施千项精品创造计划,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税费负担,降低用工成本等。
以降低用地成本为例,《实施意见》提出,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一般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为20年,对经认定后的重点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可以为50年。
在降低税费负担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低工业企业税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地方操作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研究调整优化地方教育费附加。
而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
下为《实施意见》全文:
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工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战场,是上海服务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主力军之一。为更大程度地发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本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引领推动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持制造业合理规模和比重的战略要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以产业技术创新为根本途径,以产业政策系统集成为基本保障,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优化供给结构,着力补齐创新短板,着力推进供需协同,着力降低企业成本,着力优化要素配置,着力深化制度改革,努力破解制约工业创新转型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释放区县、园区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工业的动力和活力,加快形成工业发展新动能,提升工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提升上海工业在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的影响力,为上海城市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依托,为上海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端发展。坚持走创新供给、标准引领、品牌发展、质量为先、集群集约、智能升级的高端发展之路,引导增量、优化存量、主动减量。大力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升上海产品质量,重塑上海工业品牌,推动工业结构向更高端迈进。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源链,加强技术创新、精品创造、品牌创建和标准创制,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大工业项目投资审批、财税分配等制度创新力度,释放工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供需协同。兼顾当前与长远,注重供给侧和需求侧协同发力,进一步发挥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有效投资需求的拉动作用,拓展市场应用空间,实现工业发展向更优质量和更高效率的供需平衡跃升。
——坚持精准施策。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县、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产品,精准发力,分类施策,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落地上下实功,在精准服务上见实效,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合力推进。完善重大工业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产业、规划、土地、财税、金融、环保、价格等政策之间的部门协同,强化市与区县对重大项目信息、要素和政策的联动,形成推进合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努力形成高质量、可持续、有活力的工业发展新格局。
——工业规模和比重保持合理区间。工业筑底企稳格局尽快形成,2020年,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保持在25%左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左右。
——工业供给结构显著优化。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市场潜力大的工业精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加快涌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更加顺畅。
——工业供给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工业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工业园区单位土地产出效率大幅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保持全国领先,工业发展效益保持全国前列。
——工业供给动力和活力更大释放。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回归合理,存量用地盘活用于发展工业的力度加大,工业创新发展动力持续提升,与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和协调。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优化供给结构,促进工业高端发展
1.实施千项精品创造计划。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十三五”期间滚动开发千项工业精品,推进300项高端装备自主突破,推进300项新一代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200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推进200项消费品改善供给。围绕工业精品开发,大力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强产品质量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创建和提升自主品牌。大力培育细分市场领导企业和行业领先企业(“隐形冠军”),到2017年培育形成150家国内“隐形冠军”和15家国际“隐形冠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2.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速计划。更大力度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聚焦产业链“短板”领域,每年支持100家以上重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进行设备更新换代、质量品牌提升、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等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提升品牌质量、产品附加值和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和安全隐患。(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3.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调整淘汰计划。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能级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污染源防治、人口规模控制。锁定企业项目、调整地块、调整时间、区县责任,加大力度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企业、产品和工艺。“十三五”期间启动50个左右重点区域结构调整,实现若干重点行业整体调整,完成结构调整项目约3500项,腾出土地约6万亩,节约能耗约200万吨标准煤。(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着力补齐创新短板,释放工业发展新动能
4.推动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国制造2025”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聚焦智能制造、民用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高端处理器芯片、智能和新能源汽车、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等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部门与科技部门对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优化项目推进机制和政策支持方式,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5.推进工业创新平台建设。争取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核电等领域创建10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数据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支持一批企业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化创新基地。加快推进重型燃气轮机试验验证中心、机器人测试和评定中心、海上风电检测中心、航空发动机检测研究院、上海智能制造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建设,尽快形成平台服务能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质量技监局)
6.推进信息技术和制造技术融合创新。高起点实施智能制造发展应用计划,推进软硬一体、网络互联、平台支撑、数据驱动、应用示范“五位一体”的融合创新。推动汽车、机械、电子、医药、化工、轻纺等领域100家企业建设示范性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带动1000家左右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推进电梯、工程机械、风电、光伏等领域30家以上企业建设产品数据采集、智慧识别、实时定位、远程监控和在线诊断等智能服务平台。(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着力推进供需协同,促进工业持续发展
7.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聚焦汽车、电子信息、装备、生物医药等对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加大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力度。加强协调服务,重点推进一批1亿元以上的竣工项目尽快投产达产,重点协调一批10亿元以上的项目加快开工建设。利用全球资源策划引进一批重点项目,谋划一批中央企业与本市深化产业合作,支持一批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推进一批市属企业、民营企业与区县联动发展。(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合作交流办)
8.推动创新产品扩大应用。推荐本市工业企业自主开发的创新产品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支持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建设的重大工程采购创新产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和评审优惠的方式,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扩大应用政策,继续给予车辆购置资金补贴、车辆牌照等支持。(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9.重点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能力和核心资源的企业,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加大对重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推广自贸试验区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经验,加快退税进度。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四)着力降低企业成本,增强工业发展活力
10.降低用地成本。结合节约集约用地,保持用地成本的稳定。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限出让,一般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为20年,对经认定后的重点工业项目最高出让年限可以为50年。其中,对取得20年最高出让年限的企业,可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申请续期条件和续期出让价格,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绩效等约定条件的,可按照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价格可按照原出让价款,或者结合原出让价款和续期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确定,具体价格由区县政府集体决策。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1.降低税费负担。在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降低工业企业税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地方操作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按照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的要求执行。研究调整优化地方教育费附加。(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12.降低用工成本。合理设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降低用能成本。降低工业用电价格,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工业用电价格平均降低2.12分/千瓦时(适用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除外)。有序推进重点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扩大需求响应试点范围,运用能源互联网,促进用户科学合理用电。有序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开放,推进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五)着力优化要素配置,提升工业发展效能
14.用足用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探索在鼓励创业创新的普惠税制、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简化外资创投管理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整合使用面向产业化的技术创新引导类专项资金。引入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支持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化的小试、中试基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15.保障重点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市统筹工业用地指标确保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需求。各区县每年工业用地减量化腾挪出的土地指标,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用于重点工业项目。向重点园区和重点区县下达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库,满足重大项目选址和及时落地的需要。(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16.加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区县政府承担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主体责任,建立闲置土地处置的共同责任机制,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对相关责任部门限期处置,未认真履责的,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对因非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土地使用权。综合运用财税、环保、安全、信用等措施,倒逼企业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牵头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支持,落实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引导企业有效利用境内外低成本资金。推动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开展上市、发债、资产证券化以及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大型工业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设立本市大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开展银企、金企对接活动,促进产融合作。(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上海证监局)
18.提高产业基金支持能力。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集成电路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尽快设立运作,重点投向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四新”经济等领域。推动本市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加快运作,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材料等领域。研究设立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聚焦支持初创期、早中期的中小微企业。(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9.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结合“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财税分配体制,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积极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扩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规模,支持企业加强工业精品开发,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支持智能制造发展应用,对用户、智能制造集成服务商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和软件首版次应用。(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20.保障重点项目能耗环保指标。在确保完成“十三五”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能耗总量控制指标的情况下,保障重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的合理用能需求。对新建重点工业项目,由区县优先平衡解决环境容量指标;对部分重点项目,区县解决确有困难的,由市级层面统筹解决。(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六)着力深化制度改革,激发工业发展动力
21.推进工业改革创新事项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在放宽工业准入、工业用地制度改革、工业预警体系建设、工业品进出口(境)通关便利化、工业企业跨国并购及融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等领域,研究推出一批改革创新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取得经验和成效后在全市乃至更大范围复制推广。(牵头部门: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委)
22.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革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在规划调整、环评、节能评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招投标等环节,采取告知承诺、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方式,进一步简化审批事项,实现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基础上压缩1/3以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审改办)
23.建立104、195和198区域联动机制。在保持104区块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支持部分104、195和198区域有进有退、动态调整、优化布局。在坚持“195区域以转型为主、198区域以复垦为主”的原则下,对符合产业导向及规划和环保要求、发展潜力大且确有改造升级需求的现状工业企业,允许开展技术改造。由市级产业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制定允许开展技术改造的标准和条件,具体由区县产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联合实施。(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
24.实施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滚动更新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编制相应的地方能耗标准,并梳理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形成协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合力。(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25.创新智能制造发展应用机制。建立市场导向的多方协同推进机制,支持系统集成商、设备供应商、融资租赁公司、产业基金等各方联合为用户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融资、改造等一揽子服务,分享改造收益,降低用户智能制造改造的资金和应用风险。(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26.深化国有工业企业供给侧改革。完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通过创新发展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清理退出一批,优化国有企业战略布局。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激励职工创新、开展创业投资、创办众创空间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牵头部门:市国资委)
27.推进产业信用管理机制应用。在产业结构调整、工业项目审批、闲置工业用地处置等领域,开展全过程信用建设试点,发挥信用信息的风险甄别、筛选和预警作用。鼓励工业企业引入信用服务方式,防范交易风险,助推提质增效。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等领域,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
三、实施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市领导牵头、市相关部门和区县共同组成的本市重大工业项目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引进、落地、建设及投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点督促检查10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二)强化督促考核
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抓紧形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政策落地。将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将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有关指标纳入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提高指标权重。
(三)优化发展环境
加大对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典型区县、园区和企业的宣传力度,营造各方鼓励和支持工业发展的舆论氛围。强化精准服务,发挥“企业呼声直通车”“‘四新’直通车”、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央企和外企服务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