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发布  

24.10.2014  16:11

      近日,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本《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1999年出台《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作者强烈呼吁国家版权局应根据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上涨幅度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等情况,对稿酬标准做相应调整。2013年9月,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论证、测算、修改,在履行了一系列立法程序后最终出台了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