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贷款或可"商业银行转公积金" 重庆等地已实施
上海将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未来或将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日前召开的“上海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情况”专题通报会上了解到上述信息。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报了近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基本情况、上海近期出台提取和贷款使用新政以及下一阶段主要相关工作。对于涉及公积金重大政策调整事项,上海将建立定期专报或通报制度,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对本市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的评议、指导和监督,推动这项事业更公开、更规范、更透明。
会上,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上海公积金制度总体发展良好,但在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等方面仍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受众覆盖面不足、资金使用途径比较单一等,现有缴存职工中,还有较大比例群体从未使用过公积金,其日趋多样化的住房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根据预测,至“十三五”末,上海市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量将达1.17万亿元,累计发放个贷9180亿元,支持270万户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届时,职工人均账户余额将从“十二五”末的3.8万元提高到5.7万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公积金制度改善完善上,上海将扩大受益人群,把在上海工作满一定年限、有长期稳定工作的外来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同时允许缴费职工将公积金作为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尤其将加大对中低收入群体的倾斜支持力度,对购买经适房、动迁安置房、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职工家庭,实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封存职工、新参加工作等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允许其在缴存公积金满一定年限后申请“商转公”贷款。
目前,重庆、石家庄、太原、福州等城市已经规定,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缴纳银行贷款满1年就可以申请“商转公”,但全国有近半数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还未开通“商转公”业务,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
不少上海市政协委员认为,公积金制度要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副所长周红玲提出,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应更宽泛,对于没有买房支出和低息贷款需求的缴存对象,应该允许他们将公积金用在大病、子女教育等其他方面,以解燃眉之急,这样可以给中低收入群体更多社会保障。
上海市政协委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陈琪表示,公积金从申请提取到最后钱拿到手里,要走不少程序,耗时又长,太过麻烦,可否考虑简化程序,将公积金直接打到个人账户上,方便使用。“公积金改革,要能真正惠及到中低收入群体,让他们觉得这笔钱可以派用处,而非形同鸡肋可有可无。”上海市政协委员、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总队长马俊贤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