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房房产税12月31日前缴纳 不足一年按月算

04.11.2015  11:22

  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获悉,缴纳201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办法已经出台,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今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即日起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

  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一)凡在2015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二)凡在2015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5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有以下两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一)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二)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缴税,并带好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三)其他缴税渠道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纳税人不在上海,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网址:www.shfft.com)按照网上流程缴税,也可以委托他人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