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两项新政十月一日起实施 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申请社会救助
28.09.2014 08:4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今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内第一部统筹各类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首次将救急难、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方针政策纳入了法制安排。
上海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耗时半年制定了本市贯彻《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近日发布。实施意见明确,上海将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目前,上海正着力建设“9+1”社会救助制度网,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为基础,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
结合上海实际,实施意见对多项社会救助政策提出了新的目标,包括社会救助对象范围从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延伸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加快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统筹城市“三无”人员救济和农村五保供养,扩大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政策受益面,以及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纳入教育救助范围等。
为了用一个标准统筹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上海制定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在对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试行情况跟踪分析的基础上,上海决定完善政策,扩大受益面,修订形成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两项新政都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选稿:贡小翔 来源:文汇报本文来源: 总工会
28.09.2014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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