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发病行凶致租客1死3伤 系限制刑责能力人

05.04.2016  10:14

图文蔡某居住地,也是案发地。

  蔡某是朝阳区东坝乡东岗子村人,靠出租房为生,除了父亲给他留下的一栋房子,他还加盖了一些房屋,总共有近30间,靠收房租他过着不错的生活。

  据蔡某亲属称,在其离婚一段时间,又与女友分手后,蔡某行为开始出现异常,曾对别人称有人要害他,家人为此带他上医院检查。离开医院没多久,蔡某就犯下命案,将租户蒋某捅死,将包括蒋某妻子在内的另外3位租户捅伤。

  经鉴定,蔡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近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

   作案后自杀未遂被抓获

  据了解,蔡某生于1971年。在多位邻居眼中,蔡某是一个老实人。2014年6月17日,蔡某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羁押,同年9月26日被逮捕。

  一审判决书上显示,蔡某于2014年6月17日19时许,在朝阳区东坝乡东岗子村某院内,因故持刀连续扎刺被害人蒋某(男,殁年38岁)胸腹部,后又分别扎刺租住在该处的被害人常某(男,34岁)、王某(女,38岁)和陈某(男,33岁)。

  其中,蒋某因左肺及心脏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常某、王某人体损伤程度均为重伤(二级),陈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经鉴定,蔡某实施犯罪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蔡某作案后自杀未遂,于当日被民警抓获。

  此案开庭时,蔡某当庭供述称,案发前,他总感觉有人要害他,因此他就把门关上,整天不出屋,后来姐姐带他去了精神病医院看病,医生给他开了一些药。“吃完药脑袋发蒙,还想自杀、跳楼。”蔡某说。

   供述

   想起租客不好接连行凶

  据蔡某回忆,案发当天下午,租户蒋某来到他的房间,给他带了两袋方便面,并坐在他的床头上。

  “他可能坐到我枕头下的刀了,就把刀拿出来看。我觉得蒋某要扎我,就从他手里把刀抢过来,抢的时候我的手还被划破了。”蔡某说,他抢过刀就朝蒋某的肚子扎了过去,具体扎了几下已经记不清了,蒋某中刀后往楼下跑去。

  蔡某随即跟出门去追蒋某,这时他碰见姐姐,就让姐姐去报警。“我想知道蒋某去哪了,带蒋某去看病,可是我脑子不好使了,也没找到蒋某。”蔡某称,他在

  找蒋某的路上看到了另一个租户常某。“这男的是送煤气的,我收房租的时候他说把房租给他孩子了,其实没给,我觉得他骗了我,就用刀扎了他肚子一下。”蔡某说。

  随后,蔡某跑到蒋某家,捅伤了蒋某的妻子王某。在回自己房间时,蔡某路过租户陈某的房间。蔡某说,陈某是干装修的,“他媳妇老在一楼生火,弄出烟来熏我,还用水枪往我身上喷农药。”于是又对陈某动手。

  蔡某称,回到自己屋后想自杀,先吃了一瓶安眠药,没有效果,就拿刀往自己肚子上扎。大约十几分钟后,警察赶到,将他带走。

   证言

   伤者均称与房东没矛盾

  此案中受伤的3位租户均表示,与蔡某没有经济纠纷,也没矛盾。

  王某是伤者中唯一一名女性,也是死者蒋某的妻子。据她说,事发当晚,蔡某曾打电话给丈夫,让丈夫帮他买方便面和矿泉水,并送过去。丈夫接电话后便出门了。大约10分钟后,蔡某一只手背在身后进了他们租住的房间,说了句“我让你好过!”后,便从背后拿出刀扎来。她左手挡了一下,刀扎到大拇指处,蔡某随后又扎她左手手臂和肚子。

  而据伤者常某说,他和小舅子住在同一个院内,案发时,他到小舅子家聊天,房门是敞开的,房东蔡某突然冲进屋,扎了他一刀就跑了。常某被小舅子送医。

  伤者陈某称,案发当天19时30分左右,他正在出租房内吃饭,曾听到争吵声,并看到蔡某站在房顶,全身是血,左手拿刀。“我没当回事,继续吃饭。”陈某称,大约两三分钟后,蔡某突然冲进来,上前就是一刀。事后,陈某让老乡送自己去了医院。

   异常

   凶手曾在桌子下待一晚

  据蔡某前妻于某说,因为感情不和、老吵架,她和蔡某于2013年8月份离婚,随后搬出蔡某家。在于某的印象中,蔡某没什么异常,人也挺好,就是从2010年后,老发脾气,大多数都是因为收房租的事。

  2014年5月份,于某在听蔡某姐姐说带蔡某去安定医院看过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曾去看望过蔡某,蔡某当时告诉她有人要害他,往他屋里放毒。

  蔡某姐姐说,蔡某家前后共有28间房,他独自住在二楼一间房里。2014年4月,她家因拆迁搬过去同住。蔡某总说有人要害他,夜里也不敢上床睡觉,有时会

  在电脑桌下和厕所里待一个晚上。他还用木头把门顶死,把窗户都用毯子遮严。蔡某姐姐认为,蔡某因为与女友分手受了刺激。2014年4月底,她带蔡某去过安定医院,大夫给开了药。出事前两天,蔡某开始不吃东西,杀人后曾两次要求她报警。

   裁判

   凶手称判重了上诉被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蔡某扎刺蒋某后虽让其亲属报警,但并没有停止伤害行为,且于案发后有自杀行为,不具备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条件,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但不构成自首。鉴于蔡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去年7月7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蔡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向市高院提出上诉。蔡某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

  市高院认为,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有关书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能够充分证明蔡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原判考虑了蔡某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等情节,对蔡某量刑适当。蔡某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均不予采纳。近日,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裁定驳回蔡某上诉,维持原判。

   回访

   凶手患精神病疑因感情问题

  3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朝阳区的东岗子村。

  在一条狭窄的胡同里,有一个用红砖围起的小院。从外面看,院内有一栋3层小楼,最顶层是一间非常简易且面积不大的房间。多位附近居民告诉记者,这里就是案发前蔡某居住的地方,也是案发地。

  小院红色的铁门紧闭,记者多次敲门均无人回应。邻居告诉记者,这里现在仍租给多名租户使用。

  多名邻居对记者说,蔡某为人老实,曾经比较开朗,见到邻居会主动打招呼,但案发前几个月很少出门,听说是因为感情问题受到刺激。被蔡某捅死的蒋某,生前是黑车司机,为人热情、豪爽,他妻子王某已携十来岁的儿子离开,回河南老家生活。

  蔡某弟媳就住在案发地附近,她告诉记者,蔡某离婚后曾和一个东北女子谈了一个多月恋爱。“恋爱期间,蔡某答应那女子很多物质要求,但他家的房子没能如愿拆迁,无法兑现承诺。那个东北女子很生气,找人把蔡某揍了一顿就消失了。”蔡某弟媳说,蔡某对那名女子动了真感情,因此精神受了刺激,从此不愿出门与人打交道。

  蔡某弟媳还说,蔡某父亲今年84岁,患有心脏病,母亲76岁,两位老人共有5名子女,蔡某排行第四。蔡某出事后,两位老人不堪打击,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目前均在医院接受治疗。

   专家说法

   限制刑责能力精神病人杀人最高判处死缓

  针对此案,中国著名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医学上的精神病分多种,而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只参照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三种,包括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我国《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刑法》第18条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洪道德称,对于精神病人在犯罪时是哪种状态,到底是否有完全或者部分的刑事责任能力,需要鉴定机构去认定。被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下杀人案,最高可判处死缓,不会判死刑。

  洪道德说,有精神病的犯人一般都会被关在有医疗条件的监狱里,以保证他们在服刑期间能得到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