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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02.03.2018 13:31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8年2月1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02.03.2018 13:31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财政局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