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30.12.2016  21:07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610100473101。

  二、负责人为桂标。

  三、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665号7层。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桂标(证书编号:310000292008)、杨光(证书编号:320600240002)、甘立健(证书编号:610100470002)、张进强(证书编号:610100471462)、白洁(证书编号:610100473021)、古甜(证书编号:310001990006)、裘吉晶(证书编号:310001990007)、滕云(证书编号:310000122399)、黄芳(证书编号:310001990004)、李宝香(证书编号:440100840002)。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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