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1623101。
二、负责人为张波。
三、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1223号606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2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张波(证书编号:100000990943)、陈斌(证书编号:310000080375)、鲁晓冬(证书编号:310000611434)、周玲玲(证书编号:310001462274)、陆红(证书编号:310000240811)、陆志祥(证书编号:450100140672)、王国才(证书编号:320600110008)、朱建新(证书编号:310001462273)、戴亚颖(证书编号:310001462275)、夏承恩(证书编号:310000581395)、丁启元(证书编号:310000731725)、于新春(证书编号:310000612285)。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许可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
上海20:33 07.01.2016 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