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的批复

07.01.2016  20:33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420100053101。   二、负责人为王明璀。   三、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徐汇区淮海西路55号6C2室。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王明璀(证书编号:420100059945)、秦晋臣(证书编号:110002100129)、梁华娣(证书编号:110002100159)、毛小明(证书编号:310001580002)。刘多(证书编号:110002100298)、孙艳梅(证书编号:110101704811)、周腾飞(证书编号:110101704980)、于晓梅(证书编号:520100460002)、马祎(证书编号:310000471211)、赵建锋(证书编号:110101705034)。     上海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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