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29.09.2014  19:11

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上海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9年9月24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附件:(沪财会)字外所临证第5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