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的通知

19.05.2016  16:59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有关要求,现将本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欲参加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但尚未报名的人员,请于2016年6月6日上午10:00—6月7日24:00期间,继续登录上海财政网站( www.czj.sh.gov.cn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条件及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见 沪财会〔2016〕15号 相关规定及问题解答。

      特此通知。

 

上海市会计考试管理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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