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2020 17:10
本文来源: 财政局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5日 (星期六)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6日 (星期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2.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四、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提示,自愿订购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五、报名费用 (一)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均应在报名时一次在线付清。 (二)报考高级资格的人员,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 六、证书领取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七、其它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向社会公布、将失信情况记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三)符合报考条件的新片区境外人士,须在3月16日至20日第一阶段报名期间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资格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在3月25日至3月31日第二阶段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具体审核要求请咨询新片区管委会(电话:68289698-8029) (四)报考人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或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咨询。也可关注上海财政网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得相关考试信息。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56、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30 附件: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各区咨询服务点电话
本文来源: 财政局
20.02.2020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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