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效敏:问题企业评上先进监管部门该担何责
近日,媒体曝光向多家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供应肉类产品的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的行为。这起食品安全事件不能不引起人们进一步思考。
媒体记者对上海福喜公司调查了两个多月,发现了诸多问题,其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却未能发现这问题。冰冻三尺并非一日之寒。福喜公司的问题存在了多久、范围多大,都是未知数。是上海福喜公司逃避监管的能力太强,还是食药监部门不作为、不认真履职、被俘获?如果属于前者就应该认真反省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法;如果是后者就是渎职,甚至是犯罪行为。
为了弥补政府监管失灵,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消费者举报的积极性。如果没有东方卫视的曝光,上海福喜公司的做法不知何时才能得到纠正。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则能令食品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这取决于两个方面:奖励的力度和能否为举报人保密。加大奖励力度,提倡匿名举报,可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就可以通过内部人举报,揭露食品安全内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亮点之一,就是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上海福喜公司将过期食品原料,修改保质期后继续加工,提供给下游餐饮企业使用,给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该公司还采取内外两本账的手法,应付检查、规避监管,应该依法严厉处罚,否则不利于警示那些潜在的违法企业。而食药监部门作为监管方,不仅没能发现上海福喜公司的违法行为,反而将其评为今年嘉定区食品生产安全先进单位,不管是否存在渎职行为,都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严肃问责。否则,再好的法律,也是一张毫无价值的废纸。
孙效敏(同济大学教授)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7/22/node_1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