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仲裁委发布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意见

04.12.2015  11:53


  为贯彻上海市委、市政府今年五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及市委十一月讨论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把保护知识产权的文章做足做好,上海仲裁委员会结合仲裁工作实际,经调研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以下简称“《服务保障意见》”)。此举旨在进一步明确仲裁这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一元,在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中如何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上海仲裁委立足仲裁工作,服务保障上海四个中心建设,于二○○八年即成立了知识产权仲裁院。据统计,与科创中心相关的纠纷主要为知识产权案件,其他还包括部分金融、投资等纠纷。上海仲裁委知识产权仲裁院成立以来,已审理了涉知识产权类案件200件,争议标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亿元。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领域与上海的发展趋势趋同,科技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发展一定程度上在仲裁领域也逐步显现,这无疑给仲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呼应需求,解决仲裁工作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重点问题,上海仲裁委推出了该《服务保障意见》。

  《服务保障意见》共10条。紧紧围绕知识产权仲裁保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一个目标、二项延伸、三大任务、六点探索”。以期立足上海仲裁委的工作实际,为科创中心建设尽服务保障之职。

  “一个目标”。意见指出,充分发挥仲裁高效便捷、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保密等独特优势,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建设,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项延伸”。意见指出,充分发挥和延伸各项和科创中心建设有关的案件仲裁服务,促进与科创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法制建设。促进、维护金融创新、充分保护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维护有利于行业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经营。

  “三大任务”。意见指出,要主动适应和把握科创中心建设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发挥好仲裁“准司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实现金融、商事等各类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的仲裁裁决的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推动实现仲裁工作机制和仲裁能力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商事仲裁国际化趋势。加强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研究和实践,推动实现仲裁规则和仲裁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六点探索”。意见指出,要探索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积极应对科创中心建设对仲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探索完善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使仲裁解决争议方式更具兼容性、灵活性、适应性;探索高素质的专业化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仲裁公正、廉洁、高效;探索符合仲裁工作规律与特点的组织运行模式,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发挥实效;探索信息化及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网络在线仲裁的研究,加大对仲裁办案和管理监督的信息化支撑;探索国际公认的仲裁规则和办案规则,依法独立仲裁、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仲裁委员会关于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支撑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结合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深刻认识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重要意义,明确仲裁工作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1、深刻认识上海建设科创中心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上海时指出,当今世界中,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上海要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科学发展先行者,进一步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就要自觉担当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先锋队。我们要深刻认识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创新的基础,“建设更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这一目标的设定,为上海全面深化改革,适应新常态,实现城市功能再定位和创新转型动力再塑造,指明了重要方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必须依照国家法律、遵循国际惯例、聚焦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强化保护、促进运用、完善服务、推进改革”的要求,服务保障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2、明确仲裁工作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目标。充分发挥仲裁便捷高效、一裁终局、当事人意思自治及仲裁保密等独特优势,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与科创中心相适应的金融、投资建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现代化、国际化的仲裁法治环境,激发城市创新活力,努力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优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全面把握仲裁工作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要主动适应和把握科创中心建设对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发挥好仲裁“准司法”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实现金融、商事等各类涉科创中心建设案件的仲裁裁决的公正高效;进一步完善仲裁制度,推动实现仲裁工作机制和仲裁能力现代化;进一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民商事仲裁国际化的趋势,加强对涉外商事仲裁的研究和实践,推动实现仲裁规则和仲裁员队伍国际化水平。

  二、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仲裁工作制度建设。

  4、探索仲裁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积极应对科创中心建设对仲裁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尊重仲裁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秉持“独立、公正、专业、高效”的发展理念,加强和改善对仲裁程序、仲裁员和办案秘书等工作的科学管理,努力提升仲裁公正高效的工作制度创新和法治化水平。

  5、探索完善科技领域知识产权案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上海知识产权仲裁院建设。建立和完善仲裁规则和仲裁辅助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仲裁机制。最大程度地考虑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使仲裁解决争议方式更具兼容性、灵活性、适应性,以满足当事人对争议解决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科技领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促进当事人矛盾和解,尽快解决知识产权争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运用。

  6、探索高素质的专业化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确保仲裁公正、廉洁、高效。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仲裁员队伍。在整合使用好原有的专家型仲裁员的基础上,再聘请一批既懂法律又懂知识产权业务的国内仲裁员;加强与国外仲裁机构的合作,聘请一些国外仲裁员,服务“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型仲裁员集聚的优势,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适用的培训与研讨,全面提升公正、高效仲裁涉科创中心建设各类案件的能力,不断适应科技领域知识产权仲裁保护的新需求。同时,建设一支品行优良、法律精通、仲裁实务能力较强同时也相对稳定的秘书处工作人员队伍。

  7、探索符合仲裁工作规律与特点的组织运行模式,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发挥实效。把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大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上海仲裁委员会的核心任务和重要职责,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各项服务保障举措落实,发挥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跟踪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动解决。不断提高上海仲裁委员会服务科创中心建设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8、探索信息化及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网络在线仲裁研究。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大对仲裁办案的信息化支撑,加大对仲裁工作管理监督的信息化支撑。探索互联网+仲裁服务模式,逐步建立网上立案、网上咨询、电子送达,推进在线仲裁信息平台,促进仲裁信息化的提升。利用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拓展知识产权依法仲裁保护宣传面,提升知识产权依法仲裁保护的影响力。

  9、探索国际公认的仲裁规则和办案规则,依法独立仲裁、平等保护各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仲裁不公开原则,充分保护当事人商业机密。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在仲裁程序方面,在纠纷实体解决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损害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国际惯例、国际仲裁公认规则,最大程度地满足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要求。主动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努力提升仲裁的公信力。

  三、充分发挥和延伸各项与科创中心建设有关的仲裁服务,促进与科创中心建设相适应的金融、投资等方面法制建设。

  10、做好涉科创中心建设发生的金融案件的仲裁工作,加强上海金融仲裁院的建设。做好涉科技企业经营、并购等向民间融资、向金融机构融资、通过互联网融资的案件,涉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的案件,涉科创企业公司设立、股权期权激励、股权转让以及资产交易等纠纷案件涉科技企业融资担保的案件,涉科技企业上市、股权众筹和在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交易的案件,涉科技企业相关科技保险的案件以及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案件的争议解决工作。充分保护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维护有利于行业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有效经营。促进、维护金融创新,衡平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