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引领 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5年,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维护当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手抓推动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希望全国政法机关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各级党委要深入分析社会稳定形势新变化新特点,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制约政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为全面做好政法工作创造条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国政法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实施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对政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全国政法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手抓当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手抓推动政法事业长远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坚定有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司法体制改革迈出坚定步伐,执法司法为民推出新举措,政法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全国政法机关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一是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通过改革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既有理想又接地气,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法律在预防化解矛盾中的权威,推动形成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环境。遵循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正确处理法、理、情的关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坚持维护社会安定和激发社会活力相统一,努力使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通过日常的公正执法和严格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坚持打击违法犯罪和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相统一,贯彻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四是坚持以开放心态加强与社会沟通联系,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破解政法综治工作难题。五是坚持科技引领、信息支撑,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核心能力来抓,从多源、分散的大数据中发现趋势、找出规律,努力做到防范在先。推动信息化和执法办案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强化内外监督、提高执法司法质量和效率。六是坚持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策策略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七是坚持维权和维稳相统一,从源头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对因维权引发的维稳问题,首先把群众合法诉求解决好。善于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八是坚持多方参与、合作共享,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引导人民群众增强主人翁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化解、管控风险的良好局面。九是坚持把建设过硬队伍作为根本保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十是坚持一手抓法定职责履行、一手抓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提升,努力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树立主动宣传、立体传播理念,增强政法工作感染力、影响力。把握好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按执法司法规律办事的结合点,努力取得良好效果。这“十个坚持”是全国政法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体现了对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把握,应当倍加珍惜,自觉运用,并在今后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国际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和过硬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有新作为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可能是我国发展面临的各方面风险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的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对国内外形势新变化尤其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可能引发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重点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大领域风险预警、预控工作,切实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预见性、前瞻性。
暴力恐怖风险是最现实的风险,反恐工作存在的问题是最明显的短板。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疆内疆外两个战场、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全力打好主动仗、攻坚仗、持久仗,牢牢掌握反恐斗争主动权。坚持情报引领,努力做到防范在先。完善反恐防范和指挥体系,努力做到发现得了、研判得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强化反恐国际合作,最大限度维护我国家利益。
国家安全中,政治安全是根本。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善于统筹资源、合成作战,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采取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增强群众风险意识和识别、防范能力。
当今世界,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国家主权的新疆域。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要坚持网上治理和网下管理相统一、专门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统筹,构建维护网络安全新格局。健全网上网下一体化打防管控机制,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产业链打击力度,提高对网络违法犯罪的发现、处置能力。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对窃取、泄露单位和个人信息及企业商业秘密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迅猛发展,交通、通讯日益发达,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加快流动,新型犯罪大量涌现,动态化、智能化特征突出。要坚持打击、防范、治理并举,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预防打击犯罪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平安的生活。一是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科技化水平。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要善于运用未来的眼光、创新的思维,把提高现代科学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核心战斗力来抓,善于把新技术运用到预防打击犯罪实践中,确保与犯罪分子较量时占得先机、赢得主动。二是增强打击新型刑事犯罪的攻坚能力。新型犯罪中,不少是跨区域跨国境的。要完善警种合成、部门协作、区域联动、国际合作机制,采取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等措施,坚决把新型犯罪猖獗势头打下去。深入开展对电信诈骗犯罪专项治理,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加强对境内犯罪重点地区的打击整治,加强对电信、金融等领域源头监管,挖根断线、综合治理。三是创新完善打击犯罪组织形式。要把发挥整体优势和发挥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统筹好纵向、横向警力资源,以打击专业化对付犯罪职业化。深化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建立对枪、爆源头控制、过程跟踪、全程管控的综合治理体系,以及时有效消除祸患。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金钥匙。全国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按照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把服务开放发展、服务创新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等三大服务做实、做好,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要顺应全方位对外开放新趋势,确立国家利益拓展到哪里、安全保护和法治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提高统筹运用政法资源服务开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护我国家利益和在海外的公民、企业及项目安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法治是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善于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坚持加强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增长、推动创新、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依法惩治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总结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成功经验,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机制,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知识产权案件,研究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司法认定办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防止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加强企业破产案件依法审理工作,推动用法治办法化解产能过剩、处置“僵尸企业”,努力维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查办案件和规范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权益、惩治犯罪和挽回损失并重,防止因执法办案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维护人民权益是执法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和本质要求。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体、程序、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人民权益的要求,切实做到执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防止滥用执法司法权侵犯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执法司法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要完善政策、改进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需求。研究制定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积极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现到2020年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推动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住得下、过得好、有奔头。完善司法服务功能,改进司法服务方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二、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提高社会治理整体水平,关键要找准载体、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程,对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政法综治战线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有关部门、单位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根据大中小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推出一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示范市县、示范乡镇,形成互学互帮、你追我赶的局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难题,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运用、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
重点人群既是易引发公共安全问题的群体,也是需要给予特殊关爱的群体。要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教育管理相衔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做到底数准、动态清、管得住、服务好,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针对一些地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难管难治问题,要强化政策保障、资金支持,努力做到应治尽治、应管尽管。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暴力化问题,要坚持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统筹做好法制教育、心理疏导、文化学习、职业培训工作,使他们重新回到人生正确轨道。针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问题,要落实帮教衔接机制,加强就业政策扶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让他们在温暖、包容环境中顺利融入社会。
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期,也易成为安全事故高发期。要更加注重增强风险意识和对风险源的控制,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化学品,要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善于运用物联网、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对公交、地铁、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要在紧紧依靠群众、加强人防工作基础上,研发、推广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大客流量快速安检、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等新技术新产品,运用最新科技手段破解安全防范难题,保障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对寄递物流行业,要研究解决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推动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措施的全覆盖,并建立全程计算机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织密安全网。
这些年,城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不少问题。其中,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成为公共安全的薄弱环节。这些地方市场化、法治化程度相对比较低,更需要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精细化管理。要加强对城市潜在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影响,劳资、医疗、环保等领域矛盾多发。要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防范处置个人极端事件结合起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劳资领域,要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有效预防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医疗领域,要总结一些地方出台预防处理医疗纠纷条例、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依法处理医闹等做法,预防化解医疗纠纷。在环保领域,要依法查处严重污染水源、大气、土壤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同时推动在政府、企业、群众间搭建协商平台,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环境影响评估机制,引导群众科学认识环境风险、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是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基石。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到基层,努力使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层队伍更有战斗力。总结一些地方在乡镇(街道)统一建立为民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信访中心,实行“前台一个窗口、后台一体运行”,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等做法,进一步加强综治中心建设,通过纵向压缩层级、横向整合职能,实现资源力量整合在基层、工作合力形成在基层、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在基层。
基础工作不深入、不扎实一直是社会治理的短板。全部基础工作中,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是核心要素,是基础中的基础。要抓住居住这一基本生活环节,结合实施居住证制度,依托社区警务、网格化管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推动以户籍管理为主的静态管理模式向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为对象的动态管理模式转变,努力实现以房管人、以人找房,破解人户分离等管理难题。
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是实现社会善治的过程。推动群众工作与时俱进是实现社会善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地方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参与矛盾化解,既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也为代表、委员履职尽责提供新渠道,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在,一些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强,但无论他们怎么狡猾,吃、住、行及消费、娱乐都离不开现实社会、躲不开群众视线。要坚持好、运用好党的群众路线,善于运用新的载体和手段,把各行各业中从业人员组织起来,把大街小巷中各类群体发动起来,把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互联网+”等新业态中蕴含的资源力量利用起来,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调动发挥起来,打造社会治理力量新的增长点,开创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新局面。
网络的本质在于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应用。目前,信息共享和深度应用不够,是制约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个瓶颈。我们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搭建有效平台,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水平和情报预警能力。一是明确共享项目和责任。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信息共享需求进行梳理,列出项目清单,逐一提出共享方案。二是搭建共享平台。要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思路,建立数据接入、查询机制,整合好地区、部门信息资源,发挥好企业数据资源作用,把分散、孤立、沉睡的数据激活、用好。三是强化深度应用。要把综合研判和扁平化指挥、实战性应用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侦查破案从循迹追踪向精准发力转变。善于利用信息技术全时化、可视化、智能化特点,推动治安防控从人力密集型向科技集约型转变。善于运用数据追踪、数据决策,对公共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科学预警,推动风险防控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全面推进社会治理信息化、现代化。
法治作为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应当回应转型发展过程中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执法司法环节加以解决,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更加注重从制度层面反思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教训,推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系统化,用严密的法律制度、严格的法律实施筑牢生命防护网。从市面街头、身边小事抓起,加强日常的公正执法和严格管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把法治宣传教育和解决群众身边法律问题结合起来,推动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努力使崇法向善、循法而行成为群众自觉行动,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2016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全国政法机关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从第一批7个省市一年多试点情况看,早改早发展、早改早受益的共识已经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办案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中央已批准在全国普遍开展试点。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研究审判、检察工作各自规律,在更高水平上统筹推进法院、检察院四项改革。一是进一步把中央政策和各地探索结合起来,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情况差异大。在加强改革顶层设计的同时,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试点经验证明,只要开动脑筋、勇于实践,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各地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善于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实现中央政策和基层所盼、群众所需的对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高四项改革整体效能。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才能实现预期目标。目前,有的地方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过多,造成司法职能碎片化,既不利于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一些试点地区配套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保障了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还促使一批业务骨干回归一线办案。2016年,要重点推进设区市和县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整合基层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三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也是观念变革的过程。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司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大力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四是进一步加强跟踪指导,推动四项改革向纵深发展。可委托第三方对重要改革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估,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四项改革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当前,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要通过多元化解、繁简分流等改革办法予以破解,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让更多纠纷在诉讼渠道外得到解决,节约司法资源。根据案件难易、刑罚轻重等情况,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总结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完善取证规则和证明标准,研究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和书面审理的可行性,让速裁程序进一步提速增效。
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审判作为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关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发挥好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重要作用,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比如,完善证据制度方面,要坚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把握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完善庭审程序方面,要把推进庭审实质化和改革庭审方式结合起来,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体现了现代司法宽容精神,是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要兼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合法权利,发挥好律师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
在广东深圳、辽宁沈阳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积极探索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排除非法干预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要总结试点经验,研究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完善巡回法庭管辖跨行政区划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巡回法庭的功能。
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能力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效能。一是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新形势下,面对违法犯罪动态化、智能化,要探索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好信息战、合成战,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在基层探索试行大部门制、大警种制改革,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高效率。二是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与社会治理基础工作紧密相连,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户籍、出入境、边防、消防、交通管理制度改革,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各种证明和收费项目,减轻公民、企业负担。三是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量大面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要以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为重点,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做到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细化行政裁量标准,防止随意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四是深入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警员职务、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探索警力随着警情走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管理体制,努力建设一支正规化公安队伍。
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抓好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改革基础上,深入推进以下改革:一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刑罚适用宽缓化、刑罚执行严格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要认真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对贪污受贿犯罪增加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等相关规定,增强刑罚执行的确定性、公正性。把教育改造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引进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加大对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矫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自食其力的本领。完善狱政管理制度,推进数字化监狱建设,深化狱务公开,努力建设安全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监狱。二是深化社区矫正制度改革。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主要靠政府,矫治主要靠社会。要完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机制,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监管有效性。统筹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调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性,促进社区矫正社会化。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治保障。三是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鉴定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专门性活动。要完善司法鉴定与审判、检察、侦查工作衔接协调机制,统一鉴定程序、标准。实行鉴定人负责制,严格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四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律师事业发展程度,反映一个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程度。要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并重,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推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加快培养公益律师,发挥好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建立从优秀律师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努力在司法人员和律师之间搭建公开透明的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声誉和形象。
四、切实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
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只有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厚望。全国政法机关要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抓紧抓好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政法队伍的风气、形象进一步改观。
信仰是融于灵魂的血脉基因,也是心中坚守的精神高地。提高思想素养,关键是加强科学理论武装,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净化灵魂、指导实践。要紧密结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习,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补精神之钙、固思想之元、培为政之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确保政法干警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确保始终忠诚于党,始终对组织坦诚,始终正确对待权力,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使其成为政法队伍内部党内生活的常态。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确保始终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为政品格。以与时俱进精神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政治工作的意见,落实政治轮训制度,形成经常性政治教育机制。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政治教育模式,推广案例式、互动式教育方法,增强政治工作时代感、实效性。
从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看,不正之风、腐败问题只是“表”,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才是“里”。一些干警出问题,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一发不可收拾,从小问题酿成大祸害。守住了纪律,就不会滑向违法犯罪深渊。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抓思想引导又抓行为规范,既发挥道德感召力又强化纪律约束力,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政法队伍。结合政法机关实际,完善铁规禁令、行为规范,形成符合从严治党新要求和政法队伍新特点的纪律条令体系。健全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核查机制,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有了问题就谈话诫勉,严重违纪就立案查处,确保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上,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粗暴执法、欺压群众等顽症痼疾开展集中整治,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形成良好习惯。政法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纪律条令在本单位、本系统的贯彻执行。对失察失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用权的人进了笼子,是因为权力出了笼子。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防止腐败就要扎紧制度篱笆。要以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提高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对错误倾向,政法领导干部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司法腐败滋生特点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司法腐败体系建设。按照精细管理、精准监督要求,分类建立干警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边界,让执法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健全选人用人制度,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推动从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转变。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权力运行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既能提高监督的精确性、有效性,又能增强监督结果的可信度、说服力。要从群众关注度高、寻租空间大的司法业务入手,找准廉政风险点,细化、优化司法权运行流程。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司法权运行作出分析研判、风险提示,使干预插手全程记录、违规操作自动报警,实现对违纪违法行为的痕迹管理。善于运用新媒体搭建社会监督平台,打造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不正之风和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廉洁是立身之本,担当是履职之本。只要政法领导干部的衣冠是正的、手脚是干净的、工作是有作为的,就能得到广大政法干警的支持。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作为、敢于担当,对定下来的事情要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缩、遇到矛盾不回避,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加大正面激励力度,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能够干成事,对不作为的敢于问责,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最大限度激发政法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敢于担当是品格,善于作为是能力。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法工作的“变”与“不变”,深化对政法工作规律性认识,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能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加强对现代科技手段应用能力的培训,提高政法干警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做好政法工作的本领。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为契机,改革法学教育,创新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体系,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教育培训,加强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建立特需人才招录“绿色通道”,加强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长期以来,基层一线政法干警兢兢业业、十分辛苦,尤其是公安民警经常出生入死、面临危险,为预防打击犯罪、排查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充分体谅基层一线政法干警辛苦,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他们,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政法干警工作生活,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加强政法文化建设,缓解他们的身心压力。针对袭击、诬告陷害警察、检察官、法官案件时有发生,要研究制定执法司法安全工作规范,依法支持、保护他们正当行使职权。完善因公负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把优抚政策落到实处。
新媒体时代,良好的舆论环境对做好政法工作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要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按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按执法司法规律办事结合起来,善于以主动、坦诚姿态与社会沟通,以开放、包容心态面对媒体,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机制,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和水平。出台重要政策、改革意见、司法解释时,要同步研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让公众对政法工作有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把政法宣传舆论工作摆到政法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善于运用好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服务群众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事例,善于发挥好新媒体作用,讲感人的法治故事,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各单位领导班子,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为政法事业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善于运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谋全局、抓大事,提高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后,市、县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市、县党委政法委要尽快适应新形势,转变观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法治化水平。
(本文节选自孟建柱同志2016年1月22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载《长安》杂志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