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丰房产不按约退还房产证 律师:中介无权扣押

23.07.2014  16:36
吕女士和女儿前往仁丰房产“讨说法”。

  日前,市民吕女士向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上海仁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丰房产”)不按协议退还其房产证。

  7月18日,记者现场采访得知,吕女士系通过仁丰房产先买房再卖房,但在限期内卖房未成,仁丰房产却不愿意退还房产证。律师认为,卖房未成情况下,中介应该退还房产证。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摄影报道

   顾客:中介未如期售房,不退还产证

  吕女士称,她委托仁丰房产独家销售一套“到手价”280万元的房子,期限为3个月,仁丰房产则支付定金1万元。但是,3个月后,这套房子还是未能销售掉,此时,她要求退还房产证,仁丰房产则要求退还那1万元定金后才能退房产证,否则就要求将独家销售代理权延长两个月。

  7月18日,记者来到该仁丰房产中介门店时,吕女士提供了一纸《房地产限时责任包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于今年4月15日所签,《协议》第二条约定“到手价280万元整”,“甲方(即吕女士方,记者注,下同)同意高于到手价格部分作为乙方(仁丰房产中介,记者注,下同)佣金”。

  《协议》第三条还明确,“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支付甲方代理销售定金人民币1万元整,此款项若在代理期内未完成代理销售,则归甲方所有;若在代理期间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要按定金金额退一赔一给乙方”,“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将产证原件交于乙方保管直到成交,若未成交乙方于合同终止日返还给甲方”。

  对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协议》第五条一方面称“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委托事项完成时止”,但另一方面又称,“乙方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委托的代理人,委托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