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10.03.2016  09:07

  昨天下午16时,在上海徐汇法院第十三法庭,孙美华法官向当事人文华送达了上海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7日上午11时,文华来到徐汇法院立案窗口,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禁止老公胡军实施家庭暴力,保护自身人身安全。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经绿色通道优先处理,3月8日即组织双方前来了解情况。文华称,其与丈夫2009年登记结婚,生有一子。然而,丈夫在婚后有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今年3月5日至6日,丈夫胡军连续两次对其实施暴力致其受伤。报警后经到医院验伤,为软组织挫伤。胡军对暴力行为不予否认,但强调事出有因。文华也认可自己的行为确有不当之处。

  法院调查后认为,双方在婚后生活中确因琐事发生矛盾,并且在争执中胡军用摔、推等手段导致文华身体受伤。据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胡军对文华实施家庭暴力,并在送达之日起五个月内有效。文华当庭表示,其丈夫目前对其态度良好,双方沟通顺畅。

  孙美华法官告诉记者,通过立法创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为推动解决妇女、未成年人等群体遭受家庭暴力问题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