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件隐瞒疫情、逃避隔离?上海已有96例、104人涉疫失信信息上了信用平台
2月20日,崔某因为殴打他人,被上海普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2月25日,陈某因为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而被长宁分局罚款500元……
打开信用中国(上海)网站(credit.fgw.sh.gov.cn),你会发现,首页醒目位置新开设了“防疫失信信息”专栏,96例涉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赫然在目。
翻看这些失信信息的事由,有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有的涉嫌诈骗、盗窃、有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有的是伪造证明文件、有的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都是因为涉及防疫被追究了行政处罚。
“我们收到公安部门涉疫行政处罚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集中公示。”上海市信息中心信用信息资源部主任金斌告诉记者,这些失信信息的公示时期为一年。另外,法院近期处理了2起涉疫刑事处罚案件,等过了15天的起诉期,也将把信息推送市信息中心予以公示。
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连日来,市人大常委会严格监督,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和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等部门进行了沟通联系,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决定》,及时依法将有关失信信息进行归集公示。
为及时制定细则落实《决定》相关规定。市信用办专门印发配套细则《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归集四类失信信息,并推动长三角区域范围内信息共享。
此项工作需要打通数据归集渠道和明确归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明确在当前特殊时期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与疫情相关数据由市公安局直接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市公安局将数据实时推送到政务外网上的中间数据库,由市信用中心每小时到数据库中抓取,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范执行数据归集。
记者了解到,市公安局组织所属法制总队、大数据处、科技处等部门,落实专门力量对本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类涉疫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围绕《决定》规定的“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四类失信行为关联的行政处罚,以及《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逐案逐人进行甄别核实。
截至2月25日,共梳理出涉疫行政处罚案件96起、涉案失信人员104人。其中,符合《决定》四类情形的案件9起、涉案9人。2月26日,市公安局将首批符合《决定》四类情形的9起案件处罚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3月2日,市公安局又将87起涉疫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信用中心在信用中国(上海)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开设“防疫失信信息”专栏,并在收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集中公示。
据悉,市人大财经委将持续跟踪推动《决定》的落实,进一步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涉疫失信信息归集公示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对疫情防控失信主体的震慑效应。除公安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外,本市法院系统也已产生了涉疫刑事处罚的案件,但依据社会信用归集的规定,相关失信信息需待司法判决上诉期满才能归集。下一步,市人大将推动市信用中心主动跟踪关注刑事案件进展,及时将涉疫刑事案件司法判决的信息归集公示。
本文来源:上观 作者:王海燕 责任编辑:姚卫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