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人民调解“加法” 助力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16.03.2017  15:17
 

2016年底,《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正式对外公布,全区开启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进程。区司法局立足崇明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和方法,主动融入“生态+”发展战略,积极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保驾护航。

精准定位,在巩固拓展调解领域上做加法

一是 巩固原有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继续推进民事案件、治安和刑事和解案件委托人民调解以及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房产物业、医患、涉校等纠纷调解工作。1-2月,受理“委托调解”和“参与调解”纠纷834件,同比上升7.8%。 二是 加强人民调解新领域建设。协调环保、法院等部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环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优势作用;会同区公安局深入推进“两所联动”工作,在全区积极推动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设立。堡镇、城桥、竖新、绿华、横沙、三星等乡镇已设立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

聚焦重点,在有效发挥职能作用上做加法

一是 强化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适应各乡镇相继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新形势,与区人社局协商调整区劳调委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区劳调委认真履行对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的新职能,指导乡镇严格按照调解流程调处纠纷,对乡镇拟定的调解协议书审核把关。 二是 优化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联络员机制,加大房产物业纠纷排查力度。区房调委通过电话咨询、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开展调解工作。1-2月,受理房产物业纠纷49件,同比上升308.3%。 三是 深化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对当事人信息、调解工作须知等事项实行表格化管理,方便当事人快速了解相关工作,同时,按照损害赔偿法定项目制作对应表单,逐项列明计算标准及依据,引导当事人理性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达成一致意见。1-2月,医患纠纷受理量同比上升100%。

着眼长远,在提升纠纷化解效能上做加法

一是 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机制。拟定《崇明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崇明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绩效考核规定》等文件,修订已有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员选任、管理、考核以及退出等工作。 二是 完善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机制。拟定《崇明区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工作规划》,探索建立人民调解员职业培训体系,着力提升人民调解员职业素养和调解技能。 三是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健全纠纷排查预警制度,注重纠纷分析研判,积极落实调解责任制,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 完善基层基础建设。拟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的三年行动计划》,对照标准规范司法所软硬件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