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法律志愿者服务合作协议

04.12.2015  19:40
12月2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铁路中院)与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志愿者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三中院2号楼国际交流中心举行。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祁明出席并代表学校与三中院签署了合作协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副院长黎淑兰、璩富荣,法学院党委书记唐旭生、副书记乔檀等双方代表出席。签约仪式由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主持。
  祁明在讲话中指出我校坚持以“应用研究型”为发展导向,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重视学生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联动培养,为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学校十分重视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为学生走出校园走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搭建平台。本次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的志愿服务项目,既是法院司法实践的新探索,也是学校人才培养的新平台。我校法律志愿服务具有多年的优良传统,本次选派的20位法律志愿者学生在已经完成的一个月志愿服务中贡献了力量、收获了成长。后期还将选派5位专业教师参与志愿服务。希望能够为法院的司法实践探索贡献绵薄之力。
  吴偕林充分肯定了我校大学生法律志愿者的表现,认为他们充分体现出志愿者的“活力、专业、文明和亲和”。感谢我校对志愿者服务合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他指出该项合作旨在发挥社会力量满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使法院力量与社会力量达到合理配置和运用,为司法实践带来新面貌、新变化。三中院将科学安排,确保协议落地落实。
  签约仪式上,祁明与璩富荣分别代表校院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
  在签约仪式开始前,我校一行和上海政法学院一行参观了三中院。在工作人员的介绍中,通过对导诉台、立案庭、咨询服务处、调解室、法庭的参观,大家对三中院的历史和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