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为贯彻中央精神,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本市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12名,其中法学专家5名、专职执业律师7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市政府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制度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三)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四)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部级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10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 “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政府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以下简称选聘委员会),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律协等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选聘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6日起至6月25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个人报名与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方式。
1. 个人报名
(1)请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shanghailaw.gov.cn)、上海司法行政网(http://www.justice.gov.cn)、东方网(http://www.eastday.com)、东方律师网(http://www.lawyers.org.cn)下载《上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请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请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肇嘉浜路789号均瑶国际广场33楼,邮编:200032,上海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工作小组收。
2. 所在单位推荐
由推荐单位负责填报《报名表》,并加盖公章。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地址同上。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学专家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市司法局、市律协负责专职执业律师的报名资格审查与初选。
2. 市政府法制办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差额原则形成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3. 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报市政府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政策咨询电话:23119964(市政府法制办)
报名咨询电话:64180573(市律协)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