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十周年专题座谈会召开
4月21日下午,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在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巾帼园)召开《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十周年专题座谈会。总结回顾本市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研究新时期下妇女权益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有关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协社法委领导,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等出席。
《实施办法》修订十年来,其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为妇女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为“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每两年参加一次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是《实施办法》第二次修订中新增的内容,市妇儿工委依据《实施办法》联合市妇联、市卫计委、市财政局从2007年起,为退休和困难妇女两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在全国率先将为困难妇女免费提供“两病”筛查列入地方性法规。2008年市政府将“为30万退休和生活困难妇女免费安排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列入实事项目,当年完成52.78万人,并建立起长效机制,自2007年至今,该项目受益妇女达393.51万人。
新《实施办法》不仅在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具有权威性,在审判实践中也具备一定的操作性。十年来,各政府部门,各司其职,全力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的法律援助机构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积极调整法律援助“三项标准”,进一步降低了本市法律援助门槛,有效维护了妇女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在全市各派出所设立“家暴受理点”,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及侵害妇女的相关工作;上海法院组建了婚姻家庭类案件合议庭、劳动争议类案件合议庭,将这类案件集中归入一个固定的合议庭进行审理,维护妇女权益的立法精神得以更好地实现;市妇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信访接待、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心理疏导四位一体的维权受理处置体系,为妇女权益保障提供全过程服务。
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将进一步关注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的机制建设,充分利用政府资源,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继续关注妇女维权需求和重难点问题,如婚姻家庭矛盾调处中的法律难点、婚姻危机干预、婚姻存续期间财产知情权、全面二孩背景下妇女就业以及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等;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寻求解决的办法。
来源:市妇儿工委办 市妇联宣传与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