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新规温暖科技工作者
13.01.2016 09:36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委员会
在我国财政科研经费的使用规定中,有不少被科研人员诟病的内容,例如:预算规定过细,要求科研人员在项目启动前,把几乎每一笔经费都写清楚,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新《办法》扩大了预算调整范围,将预算调整权限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支出预算总额的情况下,三者之间可调剂使用。
原先对科研设备购置经费的规定过细,让科研人员十分无奈。通常预算上写好设备名称,项目开展后想做调整很困难。对此,新《办法》有所改革,下放对设备费预算调整的权限,政府部门只保留项目预算中的设备费预算总额调增、单台/套/件价格在50万元以上设备用途和数量发生调整的审批权,其他因项目研究需要调整设备费预算的,由承担单位负责审批。“这些新规,体现了政府对科研规律的尊重,也符合国务院的简政放权理念。”一名科技工作者说。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委员会
13.01.2016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