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明确机关人员赴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标准

25.04.2016  21:28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机关差旅费管理,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保障工作,区财政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明确有关标准。   一是明确郊区县范围。主要包括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二是明确经费标准。机关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以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   三是执行审批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赴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制定出行审批制度,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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