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交通法规考试替考者被追究刑责 成沪上首例

13.01.2017  14:35

  在驾照12分的“回炉”驾驶考试中,觉得自己考不过,便请人替考,结果两名当事人双双被查获。记者昨天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其刚刚处理了上海首起因替考而面临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悉,陈某和林某两人均为福建省人。犯罪嫌疑人林某因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遂要求陈某代替其参加考试,陈某表示同意。今年1月4日10时,替考犯罪嫌疑人陈某应林某的要求,至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一分所考场,代替林某参加机动车违法12分满分后的交通法规考试,在考场内核实考试人员身份时被民警识破,经报案后,新泾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采取了传唤措施。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陈某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民警庄肙告诉记者,当时他在巡视考场过程中,核实考试人员身份时,发现陈某与身份证上的照片眉目之间颇有差异,于是将其带出考场详细讯问。当被问及父母姓名、家庭情况时,陈某张口结舌,报出来的信息完全对不上号,被当场识破是替人代考。

  记者在新泾派出所见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陈某告诉记者:“林某是我的老乡,当时喝了一点酒,他开口求我,反正觉得也不是什么大事,就答应了。这是第一次替人考试。我起先想,也不会查得那么严,就算查到了估计也就是取消成绩,教育一下。而且我也没拿什么好处,根本想不到后果会这么严重。现在非常后悔。”记者随后来到看守所询问犯罪嫌疑人林某,林某自述曾经两次去参加12分考试,但都因为没有复习而未通过,才会想让自己的朋友去替考,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他就自己好好复习,一定可以通过的。

  新泾派出所承办民警张仁星告诉记者,以前对于此类行为一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5日以下拘留。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增加了相关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驾考属于国家考试,替考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此案中,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替考双方当事人林某、陈某都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