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整治“立规矩”意义深远

29.03.2016  10:47

3月24日,上海启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行动。面对上海道路拥堵的严峻形势,上海市公安局从管治交通违法行为上深挖潜力,针对十类群众怨声极高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全面整治,包括1.机动车乱停车;2.机动车乱占道;3.机动车乱变道;4.机动车乱鸣号;5.机动车涉牌违法;6.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7.机动车逆向行驶; 8.非机动车乱骑行;9.行人乱穿马路;10.非法客运。


上海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个重要的特点是“不以为然”,虽然我们的交通法规中明令禁止,但部分的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在明明知晓的情况下却屡屡违法甚至成为了一种习惯,“随意变道”在他们看来成为了节省时间的可行捷径和不用就吃亏的合理借口。     


但这次,对不起了,请放弃你的侥幸心理,所有警力都将压到街面!上海的态度是坚决的!依法整治交通,坚决依法到底。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更多的是希望大家去守法,驾驶员的守法不仅仅是为了其个人安危,也同样是为了他人的安危,一个随意的变道,很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结果;一个不经意的乱穿马路,或诸如此类看似不起眼的小小违法,却是发生后你承担不起的风险。


执法人员如此善意的初衷,却有恶行相向之人,执法者的权利是人民授予,是不容质疑的,面对暴力抗法的,必须严肃惩处。3月24日,刘某开车途经大渡河路北石路,不满民警执法,无故纠缠民警,并推搡民警,3月25日,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另外一例,3月26日,秦某在马路上停车卸货,对民警的劝阻及执法不予配合,且用污言秽语辱骂民警。3月26日,秦某因侮辱他人被杨浦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此等拙劣行径,是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是对法的藐视,民警依法办事,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


在违反交通的前一刻,请多思考下它的后果,在执法者依法劝阻下,请体会他的善意,城市的交通改善需要每个市民的共同遵守。

     

无论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每一位在路上的市民,做到人人遵纪守法,人人支持严格执法,才能真正让每个人都享受到大城市优质便捷的交通服务。更为深远的意义是,交通整治的根本在于遵法守法“立规矩”,而遵法守法“立规矩”,则是依法治市、依法治国的基石。


(来源: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