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落实积极措施,全力以赴迎战寒潮

20.01.2016  15:56

据本市气象预报显示,一股超强冷空气将在本周末抵沪,1月24日上海最低气温可达-5℃,之前或许还会有一场大雪,雨雪天气将对本市交通造成影响。为应对即将到来的寒潮天气,市交通委加强部署,落实措施,将全力保障运营安全有序。

市内交通:轨道交通, 加强设备防寒、防冻、防爆裂工作,充分利用夜间检修时间加强露天设备检查维护,加强露天郊区线道岔、触网、轨道等关键设施设备防寒冻爆裂维护;落实专人对停车场、地面、高架线路道岔进行防冻操作和维护,以及积雪的清扫作业;首班车前提前巡道检查,加强线路瞭望。运营期间,加强地面高架线路道岔防冻操作,防止低温失效;在车站出入口处铺设防滑垫,并加强各出入口、通道和站台除冰防滑工作,做好宣传提示;同时,分布全路网的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到快速响应、快速处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地面公交, 管理部门及时发送行业安全短信,要求各企业加强安全行车监管,向行车人员发出安全行车提醒,要求驾驶员严格控制车速,保持车距,密切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动态,夜间行驶合理使用灯光等,确保安全行车。一旦发生雨雪结冰情况,干部带队奔赴现场指挥。 出租汽车, 四大骨干企业和其他出租汽车运营单位通过GPS和电调平台向驾驶员发送即时天气预报、安全提示“报文”,提醒驾驶员天雨路滑,放慢车速,注意安全,确保寒潮天气安全服务供车。同时,做好交通枢纽重要站点用车保障,特别注意大雪天气,列车、航班晚点时旅客滞留情况,使用电调平台加强与驾驶员联系配合,及时通知用车信息。

省际客运: 2016年度春运工作将于1月24日开始,针对寒潮天气,省际客运行业提前进入春运备战。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及时掌握和传递气候变化信息,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检查、早落实,运营客车该缓则缓、该停则停,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输服务处于受控状态。二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密切关注车辆途径地区的天气趋势,加强对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在异常气候条件下应急处置的教育;出车前要做好相关技术例检;对前往雨雪冰冻地区的车辆配备防滑链等应急工具;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投入营运。各客运站以保障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重任,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误班、停班后对旅客的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做好复班后旅客疏运工作。三是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教育驾驶员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在行驶过程中,集中注意力,保持安全车距;遇阴雨(雪)天气,路面湿滑,能见度较差时,控制车速,谨慎驾驶。在突发情况和各种影响安全行车因素出现时,沉着应对,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四是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加强对GPS卫星定位仪和视频监视装置的使用管理,落实人员进行实时监控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水上客运: 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寒潮大风频繁、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已组织对辖区内“四客一危”船舶开展监督检查,并强化对船员操作性检查,坚决杜绝“四客一危”船舶带病航行。利用签证窗口、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等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船舶和港航企业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采取传统巡航与视频巡航相结合模式,进一步加强巡航工作,提升巡航工作成效,及时发现并纠正船舶违章作业或冒险航行等行为,严厉打击船舶严重超载运输行为,严格查处非客船载客、私自搭客和超核定客位载客的违法行为,督促在航船舶舱面船员规范穿着救生衣。督促水路客运企业和渡运单位合理安排运营计划,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并针对大客流和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确保客、渡运秩序安全平稳。

路政部门: 已对全市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重要桥隧、大型立交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并将密切关注天气预警,及时启动雨雪冰冻天气应急预案。一旦雨雪来临,全市道路各应急抢险队伍将全员上岗,加强路况巡查;市路政局路网监测中心加强对全市路网的实时监控,尤其是重点关注各高速公路和高架道路大型立交、桥隧的上下匝道和坡道等重点部位,一旦发现积雪、结冰等状况,将及时发布路况信息并采取防滑和除冰措施;各应急监控分中心加强信息报送,确保沿线各路段信息情报板路况信息及时准确,保障路网运行安全畅通。路段应急抢险单位对冰雪抢险物资和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全市各道路养护单位共配备防滑草包11.8万只、黄沙1210吨、融雪剂2100吨、石屑660吨以及充足的道路安全隔离设施;全市240余支道路应急保障队伍、3500余名抢险人员、845辆巡视、清扫、除雪等各类应急抢险车辆将24小时待命。

现场管理:委指挥中心 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发布指令,启动各项相关应急预案。 交通执法部门 加强对省际客运站及周边道路巡查力度,一旦发现存在车辆延迟、旅客滞留等情况,及时通报,并协助做好旅客安抚疏散、现场交通秩序维护等工作。加强道口执法监管力度,重点对出入上海市境省际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加大路面巡查执法力度,对省际客运站外上下客、不进站、甩客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加强对交通枢纽检查力度,如机场、火车站、旅游集散点等,维护站点出租行业营运秩序,确保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轨道交通处、市路政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输管理处、市航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