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夜查高架闯禁:男子山东骑摩托至上海被注销驾照

05.08.2016  11:10

  原标题:直击交警夜查高架闯禁:男子山东骑摩托至上海,被注销驾照

  他在高架上行驶时“速度不算快”,“一般不到100公里”。但事实上,上海高架对于机动车的限速最高只有80公里/时。

  穿着专业的反光背心,佩戴专业头盔,肘部、膝盖处套好护具,车上还有支架撑住手机——昨天晚上21时许,一名年轻男子骑着摩托车经过南北高架汶水立交时被交警拦下,因两项违法被记15分、罚款400元,因其驾照尚在实习期,这意味着驾照也将被注销。

  这名“机车骑士”是在昨天晚上20时全市公安交警开展的夜间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被查处的。

  作为上海城市快速通道,不少驾驶员青睐高架道路。然而高架道路并非“想上就上”,诸如大型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车辆,都禁止在高架道路通行。然而入夜之后,总有些车辆图方便闯禁令上高架。记者昨天跟随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交警支队民警在南北高架汶水立交处,现场直击违法整治。

  “我知道错了,能不能这一次先把驾照还给我?”昨天晚上21时许,29岁的尹先生骑着一辆山东牌号的白色本田摩托车在高架车流中穿行,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记者看到,这名“机车骑士”可谓全副武装,不仅戴有头盔、护具,还穿了一件反光背心,上面写着“谨慎驾驶”的字样。“我还是很注意安全的。”尹先生告诉记者,他在高架上行驶时“速度不算快”,“一般不到100公里”。但事实上,上海高架对于机动车的限速最高只有80公里/时。

  29岁的尹先生从山东骑摩托车到上海,明知不能上高架仍图方便骑上来,被交警查获。

  尹先生还告诉记者,自己曾在上海工作过。这一次是两天前从山东出发,一路骑车沿国道来到上海游玩,已在上海停留了2天,这次是从华夏中路沿中环驶到此处,准备沿着这里一直骑往江苏太仓。

  在上海高架的匝道处,都有明显的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对此尹先生表示自己“知道二轮摩托不可以驶上高架”,但是抱着侥幸心理,又贪图快速,所以选择夜晚驶上高架。

  因为闯禁令,尹先生被交警依法计3分、罚款200元。然而交警在检查这辆摩托车时发现,尹先生为车牌安装了一个金属雕花的牌照框,框的上部几乎遮掉了第一行字符的一半,第二行字符的下部也有少部分遮挡。对此,交警依法处以计12分、罚200元的处罚。因为尹先生的摩托车驾照尚在实习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尹先生的驾照将被注销,这意味着接下来的旅程他不但不能继续骑这辆车,还必须重考驾照。

这辆摩托车的车牌明显存在被遮挡的情况。

  晚间违法闯入高架道路的除了摩托车、非机动车,还有一些大卡车,此外还有部分超载车辆。昨天晚上,记者在这一检查点也多次目击交警查获这些违法行为。

  晚上20时39分,先后有两辆货运车被交警拦下。其中一辆车牌号为沪BL0115的大货车上,装载着工程用竹竿,超出车后挡板近两米,明显超长。而且这些毛竹只经过简单的固定,高架交警支队民警严骁磊告诉记者,如果遇到急刹车等情况,毛竹极有可能会飞出车身造成危险。这名驾驶员告诉记者,自己从中山东一路、复兴路一路开来,准备前往嘉定:“其实我们也知道不应该,就是图个方便。

  这样运输超长货物的车辆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带来意外伤害。

  与此同时,一辆车牌号为沪D21259货车也被拦下,车上装载着纸箱。记者看到,车辆的挡板已被大量装载的纸箱挤得变了形,上部更是明显超出货车挡板,属于超宽行为。

  据严骁磊介绍,这两辆货车都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对两名司机处以记1分罚100元的处罚。

这辆运输纸板的车辆,挡板已被货物挤变了形。

  21时30分许,一辆牌照为沪BEW556的解放牌蓝色货车从南北高架主路驶进交警的设卡点,被交警拦下,南北高架汶水立交以南道路不允许货车通行,其行为已属于违法闯禁令。但该驾驶员表示“不知道这一禁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驾驶员被处以记3分、罚200元。

  严骁磊告诉记者,从昨天晚上的整治的情况看,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较交通大整治前有了明显下降。高架交警部门自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已形成了全时段覆盖查处违法的工作机制,坚持每天夜间开展集中整治,通过集中优势兵力,设置“观察哨、查处点、拦截岗”三道防线,攻坚查处违法鸣号、货运车违法、摩托车上高架等交通顽症。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邢培毅表示:随着大整治的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将进入常态阶段,但整治力度丝毫不会减弱。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主力军,将始终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会安排警力加强道路一线执法管理,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视同仁。因此也提醒每一位市民,不要心存侥幸违法,守法才能确保安全。

  据悉,目前全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公安局总体部署,在开展大整治的同时,同步进行勤务机制改革,通过设立责任区、责任岗等模式,科学确保“警力跟着警情走”,进一步提高执法管理的效能和水平。

  随着《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展,今后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执法管理中将有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坚持依法管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上海城市道路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