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仲裁中心建设与英美法教育研讨会成功举办
2015年9月5日上午,由上海市法学会指导、东吴大学法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与英美法教育研讨会在上海财经大学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举行。上海市法学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有关领导、专家、教师,以及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在校研究生、英美法证书班学生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周杰普副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洪家殷教授与上海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林国平先后致辞。郑少华教授回顾了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渊源,指出东吴大学法学院对英美法教育功不可没,其院庆一百年意味着英美法在中国引进、发展一百年;基于英美法在国际经济秩序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形势下,上海自贸区发展的重要平台——亚太仲裁中心的建设,应该重视英美法教育,学习东吴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经验,尝试英美法教育注重私法的同时,兼顾国际法与公法,不断提升水平。洪家殷教授欣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延续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贯的浓厚氛围与务实做法,表示鉴于亚太仲裁中心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的地位,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一行愿意从法治规范角度就架构仲裁中心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交流,并分享了东吴大学法学院努力克服困难、以学生为导向进行课程设置与师资配备开展英美法教育的成功经验。林国平副会长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在上海自贸区先期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予以充分肯定,认为当今英美法规则体系在主导国际商贸往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专门研讨英美法教育与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并希望两个法学院进一步交流、合作,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
研讨中,早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邢克光,东吴大学国际与两岸学术交流事务处主任黄心怡副教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刘言浩法官,东吴大学法学院程明修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J.M教育中心主任徐继强教授,东吴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卢子扬,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张淑芳教授、商舒老师、李宇老师、副院长葛伟军副教授、院长助理吴文芳副教授、樊健老师等先后发言。
邢克光教授认为中国虽法治传统不足,但有传统法律文理,这些传统法律思想中也有英美法精神,值得珍惜与挖掘。黄心怡主任通过比较英美法与大陆法产生背景、解决法律纷争思路与程序的不同,认为英美法相比欧陆法有其优越之处,仲裁更容易在英美接受,法律人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与充分的准备。刘言浩法官认为建成一流仲裁中心是软实力的体现,需要相关制度、设施的跟进。由于英美对习惯法、条约发挥主导作用,对欧陆法产生广泛影响,因此中国法学教育应从继受苏俄法、欧陆法转变到到重视英美法上,保持英美法与中国法各自一定的比例。程明修副教授认为应从全球贸易纷争解决机制着眼,对亚太仲裁中心建设中“亚太”地域定位,关注法律制度比较,重在解决法律争议的原则问题,而不拘泥于个别的法律条文。徐继强教授认为亚太仲裁中心建设正好为开展英美法、比较法教育提供了契机,但同时应注意英美法教育深层次问题。卢子扬助理教授认为仲裁的便捷性等特点及民事纷争当事人对司法制度的不熟悉、风险预期,使得仲裁更容易让当事人放心。国际仲裁机构适用法律主要是英美法,开展英美法教育,有助于亚太仲裁中心建立国际仲裁标准。张淑芳教授认为英美法教育重在转变观念,认识到英美法精神实质,正如美国宪法所体现出来的,理解法律不是简单地制定几个条文,开设英美法有利于推动法治建设。商舒老师列举国际仲裁机构受案比例数据,认为英美法教育务实作风,使得英美法与国际商事仲裁天然有一种亲近感,英美法教育有助于人才储备。李宇老师认为应该反思欧陆法遗产,重视英美法精神,提升法学教学品质。葛伟军副院长认为应进一步完善英美法教育,注重培养亚太仲裁中心需要的仲裁员及具有国际化视野与专业知识的代理人,科学设置英美法教育内容。吴文芳副教授认为应处理好英美法与大陆法教育之间的关系,在开展英美法教育过程中,老师可通过自身法学素养去影响、带动学生。樊健老师认为英美法之所以能处于优势地位,有背后的深层缘由,开展好英美法教育,得有一个过程。随后,英美法证书班高璐颖、顾博超两位同学,还分别结合自身接受英美法教育的经历,谈了各自的体会。
最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李学尧教授作总结发言,他简要归纳诸位专家、学者就英美法教育及亚太仲裁中心建设展开研讨的见解,强调比较法教育主体意识及以问题为导向的教育模式,对东吴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对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
( 供稿:商舒 夏冬泓 供图:童心 编审:张勃欣 收稿日期: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