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期间北京严查食堂吃喝 明令禁收土特产
临近“五一”,北京多区县纪委已陆续出台“节日禁令”。针对“食堂吃喝”现象,北京多区县提出将严查公款吃喝向单位内部食堂转移。此外,部分区县已开通了针对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的举报专区。
近日,北京市委巡视组在顺义区发现,一些单位内部食堂成为领导干部享乐的“新场所”。外省市一些媒体也指出,有单位的内部食堂已变身公款吃喝的“避风堂”,成为机关聚餐的新场所。
新京报记者昨天获悉,“五一”将至,在部分区县出台的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节日禁令”中,特别提出了对“食堂吃喝”现象的整治。
比如,怀柔区纪委明确提出,严禁把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内部餐厅和培训中心等场所。西城区纪委也提出,“五一”期间将严查在培训中心和内部食堂奢靡享乐。
此外,怀柔区纪委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在节假日及其他时间滥发奖金、福利和实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亲友安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等。针对公车方面,该区提出非工作时间要将公务用车入库封存,确属工作需要的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北京市纪委也表示,北京市常规的反“四风”明察暗访今年已经覆盖到了包括街道办事处在内的机关单位食堂。在“五一”期间,监督检查力度还将加大。
作为“四风”新形式,各区县纪委已将土特产、商业预付卡等列入了明令禁止收受的行列。西城区纪委表示,将严肃查处包含礼金、礼品、土特产等在内的公款送礼行为;怀柔区纪委提出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节日期间,区县将开展监督检查及明察暗访活动。目前,部分区县如西城区纪委,已通过区纪委官网开辟了五一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专区。
此外,各区县还加大了对违反八项规定的通报力度。昨天,密云县纪委通报3起案例。石景山区纪委也通报了一社区违规发放购物卡的案件。
2013年,密云十里堡镇派出所于“五一”、“十一”节前分两次向民警发放购物卡共43000元;7月,组织民警以每人3500元的标准外出旅游,共计花费9100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所长曾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十里堡镇派出所政委来景武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密云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使用所属单位雾灵湖度假村的营业收入,违规为遥桥峪水库管理处干部、职工发放补助共140030元。经县水务局机关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时任遥桥峪水库管理处主任郑凤义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至2014年12月,密云县政府办司机聂贵庆多次违规驾驶公车接送孩子上下学,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聂贵庆党内警告处分。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行政事务服务中心以节日庆典等为名,违规发放购物卡;借服务窗口统一服装之机,为鲁谷社区全体正式员工定制工作服。经市纪委批准,区委和区纪委分别给予鲁谷社区党工委书记崔章程、鲁谷社区主任迟志禹党内警告处分;鲁谷社区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给予纪工委书记汪家荣通报批评。(记者温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