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02.02.2016  15:47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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