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版二环十三郎被刑拘 律师:最高可拘6个月
押解回京。警方供图
押上警车。
讯问。
京华时报讯(记者卫张宁张思佳)近日,一段男子驾驶摩托车13分钟跑完北京二环的视频引发热议(本报27日曾报道)。视频中,一名摩托车司机深夜飞驰在北京二环主路上,车速很快,车身多次倾斜,十分惊险。3日上午,视频当事人庞某某(男,30岁,广西柳州人)在广西南宁被抓获,当晚被押解回京,目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网上热传的视频中,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深夜飞驰在二环主路上,摩托车从南二环玉蜓桥向东出发,高速行驶,经过建国门桥、东直门桥、广安门桥等地,最后回到玉蜓桥。
昨天上午,记者从交管局获悉,经北京交管部门调查取证,办案人员赴广西缜密工作,网上“摩托车二环十三郎”视频当事人庞某某在广西南宁被抓获。经讯问,庞某某对其在二环路严重超速的事实供认不讳。10月3日庞某某被押解回京,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目前,正值十一长假期间,交管部门启动高等级上勤方案,加大对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北京交警提示,请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昔日“二环十三郎”
赛场上赛车更安全
车主庞某某表示,自己曾受“二环十三郎”影响,上学时看到“二环十三郎”13分钟跑完二环的新闻,觉得平均150公里的时速也不是很快。因为喜欢摩托,他就产生了在二环跑摩托车的想法。于是,8月22日晚,庞某某穿戴好全套专业装备,安好头盔运动摄像机,开始在二环飞车。
这位影响了庞某某的“二环十三郎”名叫陈震,曾是一名飙车高手。2005年前后,“二环十三郎”在飙车族中可谓声名显赫。之所以被称为“二环十三郎”,是因为他曾在晚上九十点左右,车流量正常的情况下,用13分钟跑完长达32.7公里的整个二环路。2006年2月,陈震和对手张晋在二环路上赛车,二人因非法赛车被警方截获,陈震最终被治安拘留7天。
据当时媒体报道,警方截获陈震车辆时,也是颇费了一番功夫。2006年2月10日晚,从阜成门桥追到西直门桥,警方车辆始终无法追上陈震和其对手的车。最终,通过把二环路四条车道全部断掉,才最终截获了两人的车。
此后,“二环十三郎”逐渐淡出了公众视野。2010年,一篇“二环十三郎复出”的帖子再次引发公众关注,而陈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的确会复出,但并不是以在马路飙车的方式回归大众视线,而是从事摩托车和汽车赛车方面的活动。
此次摩托车版“二环十三郎”被抓,令不少网友又想起了陈震,纷纷在其微博下评论留言,有网友戏称“这小子值得培养”。更有网友将新闻截屏发微博,并圈出陈震的微博账号,评论称“长江后浪推前浪”。陈震本人也转发了这条微博,并戏称“看来这次前浪一时半会儿跟鄂尔多斯赛车场是见不到这位后浪了。”
此外,陈震也在自己的一档网络节目《震震有词》中提到了这一事件。陈震在节目中说,自己“真的不明白这哥们儿这么做到底是为了什么”,并特意准备了一段自己在赛场上骑摩托车的视频,与庞某某的视频对比播放,让大家感受究竟“哪种方式更刺激”。随后陈震表示,自己在赛场上赛车,安全保障肯定会更高。
“有点儿无聊。”这是陈震对庞某某此举的评价。此外,陈震更是在节目中表示,如果庞某某真如新闻所说,有意与自己比试赛车,他的车队愿意将赛车场包下来,并为庞某某提供安全装备,让两人赛上一场。“毕竟大家都是摩托车爱好者,所以千万不要去做影响玩车大环境的事情。”
>>律师说法
最高可拘六个月
北京市浩勤律师事务所胡瑞律师表示,若庞某某确实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时间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时间还需由法院审理后判决。
据胡律师介绍,危险驾驶罪于2011年5月正式列入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正式将危险驾驶行为分为醉酒驾车和追逐竞驶两类。摩托版“二环十三郎”庞某某的行为可能构成该条规定中的“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如果情节恶劣,将构成刑事犯罪。但最终是否构成追逐竞驶,情节是否恶劣,都需要法院审理后认定。
胡律师表示,在这一案例中,认定是否为追逐竞驶,需要看当时庞某某是独自一人驾驶车辆并拍摄视频还是有其他车辆一同,二者情况有所区别。依据最高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刑法规定的“追逐竞驶”,一般指行为人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二人或二人以上分别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在道路上快速追赶行驶的行为。
此外,据了解,本市关于摩托车的禁限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二、三、四、五环主路,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庞某某的行为显然已经违反了该条规定。
>>新闻链接
2015年4月12日凌晨,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曾发生一起因飙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相撞。
两名司机随后同样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最终两名司机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及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两名被告人均明确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