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18.05.2016 22:09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2016年5月9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8.05.20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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