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面试
新闻中心讯 6月28日,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面试工作顺利结束。
据介绍,复旦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方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的具体部署,结合本校办学特点和学科特色而制定,旨在深入探索与沪、浙高考改革方案相衔接的、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
根据《复旦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规定,最终根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三者总分高低将考生排序,由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资格,经省级招办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总分=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其中面试采取具有复旦特色、已施行十多年的专家、考生多轮一对一面试模式。面试专家将在考虑性别、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每天随机分组,每组包含不同学科领域共5名专家;考生按高考平均成绩组间无差异原则,每10人随机分组;面试当日专家与考生各类通讯方式全部屏蔽;专家组与考生组临场由纪检监察人员抽签配对;专家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每轮面试时间15分钟,共计75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对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计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折算为300分,面试成绩折算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31-每位专家排名)×2]。如果一组实际面试考生不足10人,按线性映射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总分为100分,折算如下10门科目等第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科技,其中各科成绩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复旦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是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精神、国际视野、专业素养的人才。综合评价录取既考查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又考查了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与我校通识教育的培养理念、拔尖人才的培养计划一脉相承。我们希望通过综合评价录取招收更多优秀学子,让他们脱颖而出,到复旦来接受最好的本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