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举报涉爆涉枪犯罪 最高可奖励5万元

14.02.2015  14:13

  东方网2月14日消息:昨天,上海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以“迎新春、保平安”为主题,开展枪爆物品大清查行动集中宣传日活动,通过设置展板、悬挂横幅、实物展示、解答咨询等方式宣传涉爆涉枪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

  上海警方敦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争取宽大处理。同时,呼吁市民积极举报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至5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至5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1支或猎枪、口径枪、气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2支以上及军用子弹10发或民用子弹1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1000克或黑火药、烟火药3000克、雷管30枚、引火线、导火索、导爆索30米、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2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收缴管制刀具20把或弩5把、仿真枪10支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至1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及剧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至10000元奖励;

  ●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按每箱2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96119(非法烟花爆竹专用举报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