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召开““三农”业务推进会 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支撑

16.08.2014  16:26

记者 张树良

本报讯 为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切实加强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市农委、上海农商银行日前在松江区泖港镇组织召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4“三农”业务推进会。

推进会上,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上海农商银行公司金融部分别介绍了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上海农商银行落实“普惠金融”工作要求及金融支农支小工作情况;浦东南汇彤瑶果蔬合作社、金山区枫泾镇家庭农场主张华、松江松林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代表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绍了在发展过程中,通过与上海农商银行合作完成经营融资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上海银监局副巡视员金爱华、人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部副主任顾铭德在会上回应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诉求,提出: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加强网点建设,鼓励和支持上海农商银行在郊区开设金融便利店;强化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服务导向,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创新涉农金融产品;进一步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功能等。

市委农办、市农委副主任殷欧在发言中表示,市银监局、金融办以及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扶持和金融服务为上海“三农”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上海目前面临的劳动力紧缺等新问题决定了上海农业必须走高效生态农业之路,必须要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又亟需金融机构给予扶持。他表示,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一要不断创新金融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订单、专利等的抵押担保;二要根据不同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不同,创新金融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三要充分考虑到农业经营的周期性特征和生产经营的延续性,探索灵活的贷款、还款程序;四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

另据记者从《关于完善本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担保财政支持政策的意见》获悉,为进一步发挥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快推进本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财政将市级支农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增加至1.1亿元,并要求各区县落实配套资金,每个区县配套资金不低于400万元;银保联合项下市级示范合作社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区县级示范合作社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贷款担保金额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