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冒领客户80万保险金 为不暴露每次取款不超5万
东方网12月4日消息:利用保险公司管理漏洞,保险代理人项某在6年间,先后8次冒用客户名义申请领取保险费达80余万元,并占为己有。近日,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8年,许女士通过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项某投保了一款投资型保险,保费总计2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保险带有投资性质,客户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买卖操作,也可提前提取个人账户里的现金价值。考虑到是长期投资,投保后许女士没把保险的事放在心上,也从未再收到保险公司的账单。
直到今年2月,当许女士再次查询自己的保险账户时突然发现,有人已提前支取过账户里的钱。她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许女士的保险账户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8次提前领取保险金81.65万元,并且在2008年4月办理了联系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地址正是当初为许女士办理投保手续的代理人项某的居住地。保险公司找到已离职的项某了解情况,并向警方报案。到案后,项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原来,保单生效后,项某以办手续为由向许女士索要身份证并擅自开立储蓄存折。之后,项某以许女士名义数次向保险公司申办领取保险款手续。保险公司审核后会直接把钱打入项某私自开立的许女士账户。
“只要每次不超过5万元,银行取款时就不用出示身份证。”项某交代。就这样,项某轻而易举地取走了许女士的保险款。而为了防止许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对账单,项某还私自填写客户资料变更申请,变更许女士的地址和手机,阻断公司与其联系。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8次冒领行为中,有3次发生在项某离职后。当时项某虽已不是保险代理人,但他仍冒充继任的保险代理人向公司提交申请继续冒领许女士的保险款。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应数罪并罚。鉴于项某系自首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建议法院从轻对其作出处罚并适用缓刑。
承办检察官指出,项某在6年里8次实施作案均未被及时发现,这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在业务流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有着直接关系,建议公司对客户管理和保险金申领都增加审核环节。同时,投保人要看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即使是复印件也要写清用途,避免给他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