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减“临时工” 沪首家单独设立城管执法局揭牌

24.01.2015  11:00

  昨天,闸北区城管执法局揭牌成立,这是本市首家在区县单独设立的城管执法局。接下来,浦东、金山等区县也将陆续成立区城管执法局。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近日也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县城管执法局不再属于区县绿化和市容管理局管理,这是本市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本市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绿化局、市容环卫局、林业局和城管执法局“合并”,成为一个单位几块牌子。据悉,本市开展城管综合执法以来,区县城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难以适应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需要。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领域难题顽症,增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效,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本市决定做实城管执法机构,在区县一级层面单独设立城管执法局,以期有效解决目前城管执法局机构虚化、职能弱化等问题。

  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总体目标是构建“1+1+1+X”区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即“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支队伍、X个行政管理门”,努力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大型城市特点相适应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其中,一条热线即“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受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诉求和建议;“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领域网格化监督指挥体系平台,通过网格监督员巡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问题,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并监督处置情况;“一支队伍”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面上综合性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执法;“X个行政管理部门”即把执法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实施意见》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其中重要内容包括:

   ■区县城管执法机构单列

  《实施意见》提出,单独设立区县城管执法局,明确其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角色定位;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

  体制改革后,区县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还要建立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这两条设定是对原城管执法保障体制的重大突破,将极大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减少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提出两类体制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了两类体制模式:一是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将目前区县城管执法局派驻在乡镇的城管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乡镇管理。

  二是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街道城管中队仍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但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包括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具体事务也由街道负责办理,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由街道商区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共同任命。

   ■壮大“正规军”,裁减“临时工

  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不足,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突出问题。本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按照万分之三到五核定,郊区县按照万分之三核定,但可上浮10%,即万分之三点三。但目前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实际配置比例约为万分之二点七,其中中心区约万分之四点一,郊区县仅万分之一点八。很多街镇的城管执法力量“三班倒”之后,往往每班只有三四名城管执法人员,一些辖区面积大、外来人口多、管理任务重的街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往往使用大量辅助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执法,城管“临时工”执法事件时有发生。

  《实施意见》要求,首先要补足空编,即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编制额度,加大招录力度,合理分配空余编制,重点向郊区县特别是任务重的城乡接合部街镇倾斜。其次是优化配置,即优化调整人员配比系数,逐步提高郊区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乡镇执法力量配置比例,适度调高部分特殊区域街镇的执法力量配置比例。第三是剥离转移,对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划转综合执法部门的,要编随事转、人随事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