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

30.10.2017  10:05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中药材质量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电话:010-88330872、883308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

  2.反馈意见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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