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中秋国庆都加班 到手加班费至少超2400元
本报讯 中秋、国庆两大节假日,少不了一些上班族会在佳节里加班,节日过后,加班工资将成为他们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市民中秋国庆全部加班,那至少可以拿到2416.46元加班费。
据了解,今年中秋节假期为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国庆节假期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其中,9月15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9月15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9月16日、17日,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已调为2190元/月。因此,若中秋小长假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应拿704.8元;而国庆七天如果全部加班又不补休,则加班工资至少可拿到1711.66元。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