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航道)中心开展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10.04.2015  17:20
      为保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市交通委根据上级要求布置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码头(航道)中心高度重视,由分管领导牵头,各部门认真研究,对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做好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废止、失效、修改的标准,对中心管理职能涉及的9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中心没有废止和失效的情形。       《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及《上海港口客运站进站人员行为规范》、《上海港口经营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黄浦江航道管理规定》、《上海港口吞吐量统计规则》、《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试行)》等5部规范性文件,因与上位法或者国家、本市新的重大政策不一致,有效期即将届满等原因,中心提出了修改建议。

(码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