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全面推行劳动争议先行调解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根据中心城区的实际情况,黄浦区于2017年7月起推行劳动争议全面先行调解。即日起,黄浦区劳动仲裁委受理各类争议案件、特别是一些小额案件时,征询当事人意愿后,会将案件先交由联合调解中心调解,若案件当事双方经调解后达成一致的,既可自行当场解决,也可通过调解组织向区劳动仲裁委置换调解文书,从而达到快速平息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缓解仲裁压力的作用。
本着“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从2013年起,黄浦区结合中心城区特点,推出了一系列符合黄浦需求的调解模式,建立了六大类调解组织,涵盖本区的各街道社区、重点商圈、大型劳务派遣企业等。2016年期间,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劳动争议1589件,调解率达76.3%。多元化、多类型、多层次的基层调解组织正积极地发挥着作用。多年的实践证明,先行介入、多方调解是及时、快速、有效的劳资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制定先行调解工作方案、组建区劳动人事争议联调中心,是为中心城区做实基层调解组织、化解争议矛盾而搭建的重要平台。下一步,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将整合各路调解组织的资源和渠道,按照人社部今年5月发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开展工作,承担争议案件的先行调解和立案后委托调解,定期向区劳动仲裁委汇报工作,接受区人社局的工作效能评估。先期拟按照窗口收案60%的比例开展工作,后期将结合实际效果逐步提升比例至90%以上。区人社局、区劳动仲裁委将认真总结运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先行调解的实效性,不断提升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和公信形象,促进调解组织调解率的提高。
(稿件提供: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姜秩栋)